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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彩高科:安彩高科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1-03-27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情况
    2020 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为李煦燕女士、海福安先生、刘耀辉先生。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煦燕女士,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一级律师。现任北京大成(郑州)律师
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兼任河南省妇联兼职副主席、河南省十三届人大代表及
监察与司法委员会委员、河南省律师协会名誉会长等职务。
    海福安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会计学副教授。现任河南大学商学院副教授、
会计硕士教育中心主任、硕士生导师。
    刘耀辉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北京中发前沿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合伙人、董事长。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经自查,我们均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20 年度,我们到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河南安彩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 900t/d 光
伏玻璃项目进行了现场实地考察,听取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经营情况的汇报,
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并表决同
意会议议案。
    (二)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公司积极配合我们履职,全面支持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并提供了必要条件。2020
年度开展的工作包括: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等会议时,及时通知、报送会议相关
材料;安排我们到公司现场实地考察,在生产现场了解公司生产状况;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不定期向我们汇报公司整体生产经营情况及工作思路;公司定期整理相关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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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息报送我们。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我们对公司以下重点事项给予了关注和审议,并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资产
减值、会计政策变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关联交易情况
    1.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向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 2020 年内不超过 5,000
万元委托贷款额度,能够增强公司资金实力,补充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所需资金,不
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议案表决时关联董
事回避,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
    2.预计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与控股股东关联方河南安彩太阳能玻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彩太
阳能”)发生的动力、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以及公司及子公司与豫能能源、智
慧能源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交易事项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
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会议在审议本次日
常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董事会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等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3.关于与关联方签署关联交易协议的事项
    公司与关联方河南安彩太阳能玻璃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动力供应及综合服务

关联交易协议》,合同期限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与关联方河南省同力水泥有限公司、新乡平原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三门峡
腾跃同力水泥有限公司及安彩太阳能签订《河南安彩太阳能玻璃有限责任公司委托
管理协议》,公司接受委托方管理其子公司安彩太阳能相关经营性资产及日常业务,
开展与安彩太阳能业务有关的原材料采购、生产、产品销售、安全、环保等经营事

项,托管期限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
     光伏新材料与河南省投智慧能源有限公司签署屋顶租赁协议,省投智慧能源利
用安彩光伏新材料厂房屋顶资源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安彩光伏新材料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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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屋顶租金,以享受 8%的电价优惠方式分享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效益。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关联交易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关联交易事项交易
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
会会议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董事会会议的召开、表决
程序合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安彩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根据项目资金需求,向银行申请
5 亿元授信额度,安彩高科为安彩光伏新材料 2020 年度总金额不超过 5 亿元的授信
额度向银行提供担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有助于子公司经营和发展资金需
求,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担保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 1.8 亿元人民币,占可对外
担保总额(5 亿元)36%,公司控股子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行为。2020 年度,公司不
存在非经营性资金被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情况。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公司七届八次董事会提名郭松昌为副总经理,人选资格、提名程序及董事会决
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符合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相关决议内
容和相关薪酬管理制度,公司 2020 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
    (四)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0 年,公司披露 2019 年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预告披露及时、准确。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中勤万信”)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我们对公司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中勤万信审计过程中工作作风“勤勉、严谨、负责、扎
实”,提交的财务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准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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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内控审计报告真实、全面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公司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六)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
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2019 年财政部相继颁
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
《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等通

知,公司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及修订,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了变更调整。
    以上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构成影响,也不涉
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鉴于公司未弥补完以前年度亏损,因此不进行现金分
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
    我们同意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
    1.厂区内土地承诺及豁免、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12 年、2015 年开展非公开发行工作,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就保障安彩高科厂区内工业用地独立性,做出“将拥有及竞拍持有的共 813 亩土
地及地上房产,在办理完毕权属证书后六个月内以不盈利为目的转让给安彩高科,
转让前前述土地及房产供安彩高科无偿使用”的相关承诺。根据安阳市政府退城进
园工作安排,公司将现厂区相关产业搬迁至安阳市龙安区产业集聚区,安阳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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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解决安彩高科搬迁项目用地需求,搬迁完成后,公司工业用地使用权权属清晰,
不需再使用河南投资集团承诺所涉及的 813 亩工业用地使用权。
       鉴于上述情况,河南投资集团申请豁免、变更将持有公司厂区内共 813 亩工业

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公司的承诺,并做出新的承诺:“在安彩高科完成退城进园搬迁
前,现厂区内 813 亩工业用地及部分地上房产继续供安彩高科无偿使用。”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正在实施退城进园工作,厂区现有产业将搬迁至安阳
市龙安区产业聚集区,豁免及变更承诺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
响。豁免及变更相关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

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规定,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审议、决策程序符合
《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同业竞争承诺
       2015 年 5 月,公司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承诺:河南投资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
的除安彩高科以外的其他任何企业,目前均未从事与安彩高科有实质性竞争或可能
形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上述企业在将来亦不会从事任何与安彩高科有实质性竞争
或可能形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如果未来可能发生同业竞争行为,河南投资集团承
诺将遵循安彩高科优先的原则。
       3.实际控制人承诺
       2020 年 1 月 10 日,公司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河
南投资集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已由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变更为河南省财政
厅,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变更为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财政
厅出具了关于保持安彩高科独立性承诺、规范及避免关联交易承诺、解决同业竞争
承诺、收购完成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持有安彩高科的股份等承诺。
       本报告期,公司承诺主体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无违背承诺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重大事件及时、
准确、公平的进行了信息披露。2020 年,公司共披露临时公告 47 份,定期报告 4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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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规
范性文件要求,报告期内,我们了解了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公司内部
控制体系建设符合有关要求和公司实际。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核查,
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报告期内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的内部控
制体系运行有效。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我们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并出席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及下属的专门
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相关制度规范运作。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 年度,我们恪尽职守、忠实勤勉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2021 年,我们
将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
董事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同公司中小股东、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之间的沟通与
交流,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提升规范化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的整
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李煦燕、海福安、刘耀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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