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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彩高科:安彩高科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2021-03-27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
指引》《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河南安彩高科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认真组
织和召集召开会议,委员会成员亲自出席会议,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并对所
审议事项予以保密,会议决议经委员会全体委员签字确认后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符合相关规定。

    一、审计委员会成员的基本情况
    海福安先生,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共党员,研究生,会计学副教授。现任
河南大学商学院副教授、会计硕士教育中心主任、硕士生导师。
    李煦燕女士,审计委员会委员,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一级律师。现任北京
大成(郑州)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兼任河南省妇联兼职副主席、河南省
十三届人大代表及监察与司法委员会委员、河南省律师协会名誉会长等职务。
    何毅敏先生,审计委员会委员,中共党员,管理学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现任公司董事长、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河南省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长、河南投资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履职情况
    本年度,审计委员会重点对公司 2019 年度报告、2019 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0 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对 2019 年度报告及编制工作
过程进行了监督、检查和审核,本年度共召开 5 次会议,现将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督促跟踪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
    2020 年 1 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内控自我评价
报告(草稿)等相关资料,与公司外部审计机构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下简称“中勤万信”)协商确定了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的时间安排,要求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年度审计计划,按时完成审计工作。
    中勤万信对公司本部和各子公司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根据审计进度发出《河
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 2019 年财务及内控年度审计工作

                                    -1-
的督促函》,要求中勤万信应严格按照审计计划安排审计工作,确保在约定时间提交
审计报告初稿。
    中勤万信对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的现场审计工作结束后,审计委员会
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阅意见后再次审阅了公司财务报表。
    审计委员会对中勤万信编制的财务报表、内控审计报告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
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允的反映了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及
2019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真实、全面的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审计委员会出具了审阅意见,并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
    审计委员会与中勤万信讨论和沟通了公司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
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审计委员会对中勤万信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审核,
认为中勤万信与公司业务独立,中勤万信及其审计人员具备相关资质,审计人员业
务熟练、工作勤勉,按规定执行了审计程序,在审计过程中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道
德和敬业精神,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审计委员会提请董事会续聘中勤万信
为 2020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审核了中勤万信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2019 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及 2020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相关内部审计报告,督促公司年度审计计划的实施,认
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能够结合公司自身管理需求,围绕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及重
点环节,在促进内部管理、制度建设、防范风险等方面,较好地发挥了内部审计监
督作用。
    (四)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工作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公司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
控制体系,强化了风险管理,基本能够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效运行。审阅了
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全面
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与外部审计机构积极沟通,审阅了
中勤万信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五)关注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2-
    公司审计委员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解,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1.向控股股东申请不超过 5,000 元委托贷款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不超过 5,000 万元委托贷款额度。向控股股东
申请委托贷款额度有利于增强公司资金实力,补充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所需资金,不
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预计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与控股股东关联方河南安彩太阳能玻璃有限责任公司预计发生的动力、服
务等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以及公司与鹤淇发电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关联交易事项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3.关于与关联方签署关联交易协议的事项
    公司在玻璃领域拥有较强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安彩太阳能后续需维持其稳
定运营,保持生产线的生产能力,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与安彩太阳能签署了新的
《动力供应及综合服务关联交易协议》,合同期限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协议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和条件进行,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未损害公司及
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履行协调沟通职责
    审计委员会协调管理层就审计事项与外部审计机构中勤万信进行积极沟通,协
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中勤万信进行沟通,积极配合中勤万信顺利开展外部审计工作。
    三、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和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有关
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各项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公司
及全体股东权益。2021 年,我们将继续忠实地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审
计监督职能,提升公司规范治理水平和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审计委员会委员:海福安     李煦燕      何毅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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