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就公司七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 0 元受让许昌安彩新能科技有限公司 60%股权,后续由 许昌安彩新能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年产 4,800 万平方米光伏轻质基板项 目建设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关 联交易事项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董事 会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李煦燕 海福安 刘耀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