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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彩高科:安彩高科独立董事独立意见2021-05-19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就公司七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 0 元受让许昌安彩新能科技有限公司 60%股权,后续由
许昌安彩新能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年产 4,800 万平方米光伏轻质基板项
目建设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关
联交易事项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董事
会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李煦燕
                                         海福安
                                         刘耀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