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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彩高科:安彩高科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年)2021-07-14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 年)

    为进一步完善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
策,积极回报投资者,进一步加强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条款的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广大
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
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及《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 年)》(以下
简称“《分红规划》”或“本规划”),具体如下:


一、制定《分红规划》的原则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
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将优先
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制定和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方案的
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


二、制定《分红规划》时考虑的因素

    本规划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发展目标、股东意愿和要求以及外部融资环
境等因素,结合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预测、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投资
资金需求等情况,确保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相平衡,以及利润分

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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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分红规划》的制定周期和决策机制

    1、公司董事会每三年审阅一次本规划,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并结合公司实际经

营状况进行及时、合理的修订,确保规划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2、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盈利情
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等制订。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尤其是现金分红具体
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
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并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利润分配预案经
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
的问题。

    4、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
生变化,确有必要对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当满足
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须由董事会进行认真研究和论证并审议,由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独立意见,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调整后的利润分配
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未来三年(2021-2023 年)《分红规划》的具体内容

    1、未来三年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
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将积极推行以现金分红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应当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在保证最低现金分
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公司可以
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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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未来三年,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
配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应当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也可以根据
公司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公司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
的前提下,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以
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公司连续三年内以现
金形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 30%。具体的利润分
配方案及审议程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
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拟定: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
理。


五、附则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及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未
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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