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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彩高科:安彩高科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9-08  

                              证券代码:600207         证券简称:安彩高科      编号:临 2021—038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以
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 9 月 7 日采用视频方式举行,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阅,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
      为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发行监管问答——关于
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监事
会逐项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 调整募集资金投向
      公司拟在募集资金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向进行
相应调整。
      调整前: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使用募集资金(万元)

  1       年产 4,800 万平方米光伏轻质基板项目                         93,534.00

  2       补充流动资金                                                26,466.00

                                          1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使用募集资金(万元)

                         合计                                     120,000.00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
投入总额,上市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
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
上市公司自筹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
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程
序予以置换。
      调整后: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使用募集资金(万元)

  1       年产 4,800 万平方米光伏轻质基板项目                      91,255.00

  2       补充流动资金                                             28,745.00

                         合计                                     120,000.00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
投入总额,上市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
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
上市公司自筹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
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程
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调整发行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限售期
      调整前:
      河南投资集团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
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
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届满之日止,发行对象由于公司送红股或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调整后:
                                          2
    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若河南投资集团在认购完成后的股份比例较本次非公
开发行之前十二个月内,增持幅度不超过 2%(即:河南投资集团在本次非公开发
行结束后的持股比例—河南投资集团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持股比例≤2%),则其
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反之,若河
南投资集团在认购完成后的股份比例较本次非公开发行之前十二个月内,增持幅度
超过 2%(即:河南投资集团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的持股比例—河南投资集团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持股比例>2%),则其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
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
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届满之日止,发行对象由于公司送红股或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实施细则(2020 修订)》《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
要求(修订版)》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修订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编制了《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具体内容详见单独公告。
    议案三、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
稿)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公司对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进行了分析和讨论,并修订了可行性分析报告,编制
了《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
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具体内容详见单独公告。
    议案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
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3 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河南投资集团”)持有公司 40,783.56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7.26%。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河南投资集团在
内的三十五名(含三十五名)特定投资者,河南投资集团将以现金方式认购安彩高
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若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过程中,存在发行对象未按
照认购上限进行认购等特定情形,河南投资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比例可能超过
47.26%。鉴于本次发行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且河南投资集团已作出如下承
诺:若河南投资集团在认购完成后的股份比例较本次非公开发行之前增持幅度不超
过 2%(即:河南投资集团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的持股比例—河南投资集团在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持股比例≤2%),则其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
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反之,若河南投资集团在认购完成后的股份比例较
本次非公开发行之前增持幅度超过 2%(即:河南投资集团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
后的持股比例—河南投资集团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持股比例>2%),则其认购的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根据《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之相关规定,特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河南投资集团免于发出
要约。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五、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 证监发行字〔2007〕
500 号)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
要求》等有关规定的相关要求,公司编制了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河南安彩高
科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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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河南安彩高科股份
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单独公告。
    议案六、关于与河南投资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
议案
    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公司与河南投资集团签署《河南安彩高科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具体内容详见单独公告。
    议案七、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与河南投资集团于 2021 年 7 月 13 日就本次非公开发行签订《河南安彩高
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公司与河南
投资集团签订《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
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河南投资集团是公司控股股
东,公司向其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河南投资集团拟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认购金额为人民
币 20,000.00 万元,认购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若河南投资集团在认购完成后的股份比例较本次非公
开发行之前十二个月内,增持幅度不超过 2%(即:河南投资集团在本次非公开发
行结束后的持股比例—河南投资集团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持股比例≤2%),则其
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反之,若河
南投资集团在认购完成后的股份比例较本次非公开发行之前十二个月内,增持幅度
超过 2%(即:河南投资集团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的持股比例—河南投资集团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持股比例>2%),则其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
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就上述事项,河南投资集团与公司签署了《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内容详见单独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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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八、关于收购光热科技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定价公
平、合理,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监事会同意本次
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九、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行为是为了保证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未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及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审议程序合法,符合
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单独公告。
    议案十、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额度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
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本议
案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单独公告。


    特此公告。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9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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