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彩高科:安彩高科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1-09-08
证券代码:600207 证券简称:安彩高科 公告编号:2021-046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9月2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 年 9 月 23 日 10 点 00 分
召开地点:河南省安阳市中州路南段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9 月 23 日
至 2021 年 9 月 23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
1 √
案
2.00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
2.05 发行数量 √
2.06 限售期 √
2.07 上市地点 √
2.08 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
2.09 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
2.10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 √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3 √
的议案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4 √
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5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
6 √
司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关于与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
7 √
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8 关于与河南投资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
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9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0 √
(2021-2023 年)的议案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摊
11 √
薄即期回报措施的议案
12 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
13 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议 √
案
14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15 关于收购光热科技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16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额度暨关联交
17 √
易的议案
18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 1、2.00(2.01—2.05、2.07、2.09、2.10)、7、10、11、12、13 已经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14 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2.00(2.06、2.08)、
3、4、5、6、8、9、15、16、17 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七
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18 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4 日、8 月 14 日、9 月 8 日
登载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2、3、4、6、7、8、9、10、11、12、13、15、16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3、6、7、8、9、15、1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
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
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
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
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
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
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
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207 安彩高科 2021/9/13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
2021 年 9 月 15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6:30
(二) 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或
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等持股证明资料;授权委托代理人持
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等持股证明资料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
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
等持股证明资料,信函上请注明“安彩高科股东大会”字样。
4.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三) 登记地点
河南省安阳市中州路南段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六、 其他事项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会期半天,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
(二) 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
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 联系方式
地址:河南省安阳市中州路南段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邮政编码:455000 联系电话:0372—3732533
传真:0372—3938035 联系人:杨冬英、朱玉红
特此公告。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8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安彩高科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9
月 23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2.05 发行数量
2.06 限售期
2.07 上市地点
2.08 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2.09 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2.10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3
的议案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
4
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5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6
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关于与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
7
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关于与河南投资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
8
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9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0
(2021-2023 年)的议案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摊薄
11
即期回报措施的议案
12 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
13
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
14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5 关于收购光热科技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6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额度暨关联交易
17
的议案
18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