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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彩高科:安彩高科独立董事意见2022-03-17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事项
   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
入 3,338,522,098.66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9,817,635.25 元,加
上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223,577,436.83 元。鉴于
未弥补完以前年度亏损,公司 2021 年度不分配股利。
   公司在制定利润分配预案的过程中,与我们进行了沟通与讨论,我们认真审
阅了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经营现状,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我们同意 2021 年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预计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河南豫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省投智慧能源
有限公司、河南安彩光热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省发展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
天然气储运有限公司预计发生的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交易
事项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三、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本次预计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向
子公司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和决
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
要求》《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子公司发展,
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李煦燕、海福安、刘耀辉对该关联交易予以了事前认可,同意将本
次交易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向控股股东河
南投资集团申请 2022 年内 1.2 亿元委托贷款额度,能够增强公司资金实力,补
充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所需资金,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董事会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
合法。
   五、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议案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
策的规定,能够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事项。
   六、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自
我评价,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
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符合有关要求和公司实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生产经营过程
中得到贯彻落实,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的反映了公司内
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


   独立董事:李煦燕    海福安   刘耀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