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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彩高科:安彩高科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3-17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
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作为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
的了解和查验,就此我们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2021 年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21 年 3 月 25 日、6 月 8 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预计 2021 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安彩光伏新材料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安彩光伏新材料”)2021 年度总额不超过 5 亿元(该金额包含公
司已对安彩光伏新材料提供的担保额 2 亿元)的债务融资业务提供担保。2021 年 9
月 7 日、9 月 23 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
保的议案》,对公司控股子公司焦作安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安彩”)
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融资额度提供担保;为安阳市安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贷款提供担保。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为安彩光
伏新材料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24,053.40 万元;为焦作安彩供担保的余额为 10,634.58
万元。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违规担保等情况。
   二、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
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内部决策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李煦燕    海福安   刘耀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