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安彩高科:安彩高科关于控股股东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的公告2022-06-21  

                        证券编码:600207          证券简称:安彩高科        公告编号:临 2022-040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的公告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彩高科”或“公司”)近日收到
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投资集团”)出具的《承诺函》。
2022 年 3 月,河南投资集团作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以下简称“原承
诺”),为进一步支持公司主业发展,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
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河南投资集团拟对原承诺
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原承诺内容及履行情况
    2022 年 3 月,河南投资集团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承诺内容如
下:
    “河南投资集团控制的河南省发展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展燃气公
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安彩高科及其下属企业除外)在许昌市、信阳
市以外的河南省区域获得从事 LNG/CNG 加气站的业务机会,将立即通知安彩高科,
并优先将该等业务机会让予安彩高科。
    目前发展燃气公司位于鹤壁煤炭物流园区的油气合建站,以及在建的安林高
速的两座 LNG 站在建成之后暂由发展燃气公司运营,待上述站点达到正常运营并
实现盈利后,河南投资集团将采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将相关资
产委托给安彩高科经营,将相关资产转让给安彩高科或其他无关联第三方),避
免与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产生同业竞争。”
    河南投资集团作出上述承诺以来,均严格履行,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二、变更承诺事项的原因及内容
       (一)变更承诺的原因
    鉴于目前安彩高科自身业务规划的战略调整,将业务重心逐步转向技术附加
值和毛利率更高的光伏玻璃、光热玻璃和药用玻璃等业务,拟将经营 LNG、CNG
       贸易及加气站业务相关资产转让给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或其控股子公司。资产
       范围包括河南安彩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彩燃气”)100%股权、安彩
       高科运营 LNG、CNG 业务资产。

           最近三年及一期,安彩燃气占公司整体经营业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
        主体      2022 年 1-3 月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指标
       安彩燃
                           9,945.49             72,314.07               36,962.70               29,999.56
         气
营业
       安彩高
收入                     77,822.40             333,852.21              229,076.89              201,635.94
         科
        占比                12.78%                21.66%                  16.14%                   14.88%
       安彩燃
                            -173.80                  108.31                  368.09                  169.50
归母     气
净利   安彩高
                           1,939.57             20,981.76               11,108.92                  1,988.70
润       科
        占比                -8.96%                   0.52%                   3.31%                   8.52%
财务
        主体    2022 年 3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指标
       安彩燃
                          11,308.73             11,476.70                6,523.10                  4,783.01
         气
总资
       安彩高
产                      499,943.98             461,974.06              281,756.59              213,023.54
         科
        占比                 2.26%                   2.48%                   2.32%                   2.25%
       安彩燃
                           2,683.81              2,819.90                2,834.77                  2,337.58
归母     气
净资   安彩高
                        190,329.25             188,306.88              188,554.21              159,376.57
产       科
        占比                 1.41%                   1.50%                   1.50%                   1.47%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安彩高科运营的 LNG、CNG 业务资产账面价值约为
       1,468.70 万元,占安彩高科净资产的比例为 0.77%。
           综上,最近三年一期安彩燃气对公司整体利润贡献率呈下降趋势,安彩高科
       拟出售 LNG、CNG 业务资产占安彩高科净资产比例较低。因此,本次拟出售 LNG、
       CNG 贸易及加气站业务相关资产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
           (二)控股股东未违反其已出具的承诺
    根据公司自身业务规划,公司未来业务重心逐步转向技术附加值和毛利率更
高的光伏玻璃、光热玻璃和药用玻璃等业务。随着 2022 年公司焦作、许昌光伏
玻璃项目的运营达产,公司光伏玻璃的产能将得到有效提升,玻璃类业务经营业
绩也将进一步提升。基于公司上述业务规划,同时为妥善解决与河南投资集团控
股子公司加气站业务的重合,公司拟将经营 LNG、CNG 贸易和加气站业务相关
资产转让给河南投资集团或其控股子公司,河南投资集团未违反其已出具的承诺。

    (三)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基于前述业务规划的调整,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继续实施于 2022 年 3 月
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已不能解决潜在的同业竞争问题,不利于维
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拟将 2022 年 3 月出
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变更为:“本公司将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 24
个月内完成安彩高科 LNG、CNG 贸易及加气站业务相关资产的收购工作,收购
价格将参考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值,经双方协商后予以确定,
确保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变更承诺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控股股东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是为了有效解决潜在的同业竞争
问题,进一步支持上市公司发展,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对公
司的日常生产运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有利于维护公
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出售资产收回的资金,用于高附加值业务生产
经营,有助于公司优化业务结构,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四、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控股股东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何毅敏先生、郭
运凯先生、关军占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由其他 4 名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表
决,其中 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变更承诺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变更承诺
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
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同意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变更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是
为了尽快解决上市公司潜在同业竞争问题,进一步支持公司主业发展,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控股股
东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



      特此公告。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