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认真审议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聘任总经 理的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本次总经理候选人资格、提名程序及董事会决策程序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阅张震先生的个人履 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 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张震先生的任职资质、专业经历、职业操守能够满足其岗位职 责的需求。我们同意张震先生任公司总经理。 独立董事:刘耀辉 王艳华 张功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