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避免同业竞争措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本着 审慎负责的态度,就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彩高科”、“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避免 同业竞争措施相关事项,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实施不会新增同业竞争;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目 前承诺处于正常履行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存在违反 同业竞争承诺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具 有有效性、可行性,能够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刘耀辉、王艳华、张功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