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彩高科:安彩高科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8-31
证券代码:600207 证券简称:安彩高科 编号:临 2022-056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2 年 8 月 29 日,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彩高科”、“公
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
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通
知》(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5 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
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
处理。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现行的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5 号要求执行。其他未
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
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准则解释第 15 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
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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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
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
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
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
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
当确认为相关资产。解释所称“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
包括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时产出的样品等情形。
三、本次会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衔接规定,对于在首次执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
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公司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预计实施
该修订后会计准则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净利
润、总资产、净资产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
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
业务范围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关于试运行期间产品会计处理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
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当期
及前期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关于试运行期间产品会计处理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
准则相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当期及前
期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
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
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特此公告。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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