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议案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试运行期间产品会计处理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当期及前期净利润、 总资产、净资产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 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 公司业务范围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刘耀辉 王艳华 张功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