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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彩高科: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3-02-10  

                                          关于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作为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彩高科”)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安彩
高科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现金管理情况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
益水平,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
的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和银行信贷资金,也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投资品种

    为了控制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
行理财产品、收益凭证、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和结构性存款等低风险、高流动
性的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直接或间接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
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等。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 6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期限为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
用。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的理财产品或银行存款类产品为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
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受到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等风
险影响收益。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
同,包括但不限于明确现金管理产品金额、期间、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
等,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
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
资风险。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较
低的理财产品或银行存款类产品。

   3、公司财务部门将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
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定期对相关投资产品进
行全面检查。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自有资金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
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严格控制资金风险,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三、本次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本次仅为公司对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做出预计,后续
将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开展现金管理。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
影响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求,
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积极
影响。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正常
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2 月 9 日,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正常经营
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不影响公司日
常经营的资金周转需求,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有利于提高闲置
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相关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不会影响公司或相关子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周转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有利
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进一步提高公司或相关子公司整体
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通过该项议案。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和中原证券认为:安彩高科拟使用部分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
同意意见,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

   综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和中原证券对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河南安彩高科股
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丁相堃                花 宇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二鹏                武佩增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