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 们作为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以下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王路先生资格、提名程序及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阅王路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 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 场禁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王路先生的任职资质、专业经历、职业操守能够满足其岗 位职责的需求。我们同意公司聘任王路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刘耀辉 王艳华 张功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