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彩高科:安彩高科独立董事意见2023-03-30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
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事项
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
入 4,144,288,039.99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7,502,885.35 元,加
上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145,128,957.47 元。鉴于
未弥补完以前年度亏损,公司 2022 年度不分配股利。
公司在制定利润分配预案的过程中,与我们进行了沟通与讨论,我们认真审
阅了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经营现状,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我们同意 2022 年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预计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河南黄河能源创新中心有限公司、河南省人才集
团有限公司、河南省投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河南省发展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河南
省天然气储运有限公司等预计发生的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预计 2023 年度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本次预计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向
子公司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和决
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
要求》《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子公司发展,
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对该关联交易予以了事前认可,同意将本次交易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向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申请 2023 年内 1.8
亿元委托贷款额度,能够增强公司资金实力,补充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所需资金,
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议案表决时,
关联董事回避,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
五、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议案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
策的规定,能够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事项。
六、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能够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优化财务结构,不会
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安彩高科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阅,公司 2022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规定,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进行专
户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同意《安彩高科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八、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自
我评价,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
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符合有关要求和公司实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生产经营过程
中得到贯彻落实,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的反映了公司内
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
独立董事:刘耀辉 王艳华 张功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