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彩高科:安彩高科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3-03-30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
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
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作为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
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就此我们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2022 年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22 年 3 月 15 日、6 月 29 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预计 2022 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为全资子公司河南安彩光伏新材料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安彩光伏新材料”)提供 5 亿元担保额度,为控股子公司焦作安
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安彩”)提供 3 亿元担保额度,为子公司安
阳市安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彩新能”)提供 1.80 亿元担保额
度。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为安彩光伏新材料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1.70
亿元;为焦作安彩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1.91 亿元;为安彩新能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7,677.25 万元。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违规担保等情况。
二、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
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内部决策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刘耀辉 王艳华 张功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