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中宝:关于拟修改回购股份预案的提示性公告2018-10-29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公告编号:临 2018-073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改回购股份预案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18 年 10 月 15 日审议通
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以下简称
《回购股份预案》),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3-10 亿元,且回购价格不超过 4.00 元/股,回购的股
份拟以合理的价格用于本公司职工的奖励(详见公司公告临
2018-070 号)。
2018 年 10 月 26 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通
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对公司股份回
购政策进行了修改(以下简称《公司法修正案》)。为进一步落
实《公司法修正案》的相关内容,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议拟修改《回购股份预案》。修
改内容如下:
一、增加“拟回购股份的金额”
原《回购股份预案》中拟回购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修改为“不低于人民币 5 亿元,
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
二、提高“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原《回购股份预案》中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4.00 元/股”,修改为“不超过人民币 4.50 元/股”,回购价格
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十个交易日或者前三十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平均收盘价的 150%。
三、调整“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原《回购股份预案》中“回购的股份拟以合理的价格用于本
公司职工的奖励”,修改为“回购的股份拟部分用于员工持股计
划或者股权激励,部分用于库存股”,具体比例公司尚需进一步
论证,待论证确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除上述修改内容外,本次回购股份预案的其他内容不变,回
购期限为自相关审议程序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起不超过六个月。
公司将尽快将上述修改内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全力支持此次《回购股份预案》的调整。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