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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湖中宝: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2018-11-01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 2018-076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接到股东有关股份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

    1.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集团”)将其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 370,380,000 股质押给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占公司总股本的 4.31%,初始交易日为 2018 年 10 月 29 日,相关质

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2.黄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65,444,242 股质押给浙江浙商

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占公司总股本的 4.25%,初始交易日为 2018

年 10 月 29 日,相关质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3.质押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质押期限至相关质押登记解除

日止。

    4.截至目前,新湖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2,786,910,170 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2.41%,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的股份数为

1,949,803,200 股,占新湖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69.96%,占本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比 例 为 22.67% ; 黄 伟 直 接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1,449,967,233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6.86%,本次质押后累

计质押的股份数为 1,215,411,475 股,占黄伟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83.82%,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4.13%。

    黄伟、新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4,909,203,856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7.09%,本次质押后合

计质押的股份数为 3,586,694,675 股,占其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

的 73.06%,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1.71%。

    二、股东的质押情况

    1、质押目的:主要用于新湖集团的补充质押和融资周转。

    2、资金偿还能力及相关安排: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包括新湖集

团的经营收入、经营利润等综合收入;新湖集团具备资金偿还能力,

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如出现平仓风险,新湖集团将

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

应对上述风险。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