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中宝:关于股东股份质押解除和质押的公告2018-12-18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 2018-081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解除和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接到股东有关股份质押解除和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解除的具体情况
浙江恒兴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浙江恒兴力")将原质押给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众安支行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
92,200,000 解除质押,占公司总股本的 1.07%,质押登记解除日为
2018 年 12 月 14 日,相关质押登记解除手续已办理完毕。
二、本次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
1.浙江恒兴力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153,400,000 股质押给交
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众安支行,占公司总股本的 1.78%,质押登
记日为 2018 年 12 月 14 日,相关质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2.质押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质押期限至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办理完毕止。
3.截至目前,浙江恒兴力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209,991,540 股,
占 本 公 司 总 股 本 2.44% , 本 次 质 押 后 累 计 被 质 押 的 股 份 数 为
192,400,000 股,占浙江恒兴力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91.62%,占本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24%。
浙江恒兴力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4,909,203,856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7.09%,本次质押后合计质押的股份
数为 3,564,434,675 股,占其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72.61%,
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1.45%。
三、股东的质押情况
1、质押目的:主要用于浙江恒兴力的融资周转。
2、资金偿还能力及相关安排: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包括浙江恒
兴力的经营收入、经营利润等综合收入;浙江恒兴力具备资金偿还能
力,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如出现平仓风险,浙江恒
兴力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
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