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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湖中宝:关于“16新湖01”票面利率调整的公告2019-04-17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 2019-022
债券代码:136380        债券简称:16 新湖 01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6 新湖 01”票面利率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适用的利率:5.20%

 调整后适用的利率:7.10%

 调整后起息日:2019 年 5 月 20 日



    根据《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中宝”或“发行

人”)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上调票面利率

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16 新湖 01”(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存续期的第 3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根据当前的市场

环境,发行人决定上调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 190 个基点。

    有关本期公司债券具体回售实施办法将另行公告。

    为保证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

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简称“16 新湖 01”,代码 136380。

    3、发行人: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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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发行总额:35 亿元。

    5、债券期限: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 5.20%,在存续期内前 3

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票面利率,存

续期后 2 年票面年利率为本期债券存续期前 3 年票面年利率加发行人

提升的基点,在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

    8、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

续期的第 3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

券的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

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

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9、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

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

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者部分回售给发

行人;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

调整。

    10、起息日:2016 年 5 月 20 日。

    11、计息期限:2016 年 5 月 20 日至 2021 年 5 月 19 日。若债券

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6 年 5 月

20 日至 2019 年 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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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付息日: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5 月 20 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

另计利息)。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

日为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5 月 2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3、兑付日:2021 年 5 月 2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债

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5 月 2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

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4、信用级别:根据 2018 年 6 月 22 日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

具的《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8 年跟踪评级报告》,跟踪

评级结果为:主体信用等级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AA+,评级展望:

稳定。

    15、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次公司债券于 2016 年 6 月 17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6、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 3 年(2016 年 5 月 20 日至 2019 年 5 月

19 日)票面年利率为 5.20%,在债券存续期内前 3 年固定不变;在本

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发行人选择上调票面利率 190 个基点,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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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为 7.10%。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

息,不计复利。

    三、本次权利行使相关机构

    1、发行人: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溪路 128 号新湖商务大厦 11 层

    联系人:高莉 姚楚楚

    电话:0571-85171837

    传真:0571-87395052

    2、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8 号盈泰中心 2 号楼 10 层

    联系人:魏瑨

    电话:010-59312983

    传真:010-59312700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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