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中宝:关于“16新湖01”回售公告2019-04-17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 2019-023
债券代码:136380 债券简称:16 新湖 01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6 新湖 01”回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回售代码:100909
回售简称:新湖回售
回售价格:100 元/张
回售申报日:2019 年 4 月 24 日至 4 月 26 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2019 年 5 月 20 日
重要内容提示
1. 根据《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中所设定的公司债券回售条款,本公司发行的新湖中宝股份
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证券代码:136380,以下简称:“16 新
湖 01”)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在债券存续期间第 3 年付息日将其持有的
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本公司。
2.16 新湖 01 持有人可按本公告的规定在本次回售申报日(2019
年 4 月 24 日至 4 月 26 日)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 16 新湖 01 申报
回售。本次回售价格为债券面值(100 元/张)。16 新湖 01 持有人在
本次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视为对本次回售的无条件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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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 新湖 01 持有人的本次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
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转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
销。
4.本公告仅对 16 新湖 01 持有人申报本次回售的有关事宜作简要
说明,不构成对申报回售的建议,16 新湖 01 持有人欲了解本次债券
回售的详细情况,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查阅相关文件。
5.本次回售资金发放日指新湖中宝向本次有效申报回售的 16 新
湖 01 持有人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之日,即 16 新湖 01 债券存续期间
第 3 年付息日(2019 年 5 月 20 日)。
6、发行人可视本次回售情况对回售部分债券进行转售。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6 新湖 01
3、债券代码:136380
4、发行总额:人民币 35 亿元
5、债券期限:5 年
6、债券利率:票面利率 5.20%,公司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第
3 年付息日上调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帐式
8、起息日:债券存续期间每年的 5 月 20 日为该计息年度起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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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付息日:每年的 5 月 20 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
个工作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10、回售条款:16 新湖 01 持有人可选择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
16 新湖 01 在债券存续期间第 3 年付息日按照 100 元/张的价格回售
给公司
11、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6 年 6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
12、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13、发行人可视本次回售情况对回售部分债券进行转售。
二、 回售的价格
根据《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的有关约定,回售的价格为债券面值(100 元/张)。
三、 回售申报日
本次回售申报日为 2019 年 4 月 24 日至 4 月 26 日。
四、 申报回售的程序
1. 申报回售的 16 新湖 01 持有人应在 2019 年 4 月 24 日至 4 月
26 日正常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通过上证所交易
系统进行回售申报,申报代码为 100909,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
报一经确认,不能撤消,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转
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在回售付息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
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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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6 新湖 01 持有人可就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有权回售的债券申
报本次回售。16 新湖 01 持有人在本次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视
为对本次回售的无条件放弃。
3. 对 16 新湖 01 持有人本次回售的有效申报,公司将在今年付息
日(2019 年 5 月 20 日)委托登记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
交割。
五、 回售实施时间安排
时间 内容
2019 年 4 月 17 日 公告本次回售实施方案
2019 年 4 月 19 日 发布本次回售的提示性公告
2019 年 4 月 23 日 发布本次回售的提示性公告
2019 年 4 月 24 日至 4 月 26 日 本次回售申报日
2019 年 4 月 30 日 公告本次回售申报结果
2019 年 5 月 20 日 公告本次回售实施结果
2019 年 5 月 20 日 本次回售资金发放日,有效申报回售的 16
(2019 年付息日) 新湖 01 完成资金清算交割
六、 风险提示及相关处理
1. 上证所对公司债券实行“净价交易,全价结算”,即公司债券
按净价进行申报和成交,以成交价格和应计利息额之和作为结算价
格。
2. 利息的税务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个
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每手 16 新湖 01(面值 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1.60
元(税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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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持有 16 新湖 01 的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对于持有 16
新湖 01 的居民企业股东,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每手 16 新湖
01(面值 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2 元(含税)。
对于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扣缴管理暂行办法》
(国税发[2009]3 号)、《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
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关
于境外投资机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通知》(财税
[2018]108 号)等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
本期债券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
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七、 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溪路 128 号新湖商务大厦 11 层
联系人:高莉 姚楚楚
电话:0571-85171837
传真:0571-87395052
2、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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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8 号盈泰中心 2 号楼 10 层
联系人:魏瑨
电话:010-59312983
传真:010-59312700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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