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中宝: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4-27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编号:临 2019-030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 2019 年 4 月 1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的〔2019〕
10 号文件《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公司董事会拟对
《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原《公司章程》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
式; 他方式进行。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 三 ) 中 国证 监会 认 可的 其 他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式。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
公司因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
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
会的地点为:本公司注册地或公司指 会的地点为:本公司注册地或公司指
定的其他地点。 定的其他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
议形式召开。如有必要,公司还将提 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
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 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 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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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的,视为出席。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
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 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
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 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
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
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 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
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 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 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
行董事职务。 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 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 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 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职权: 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会报告工作; 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方案; 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案;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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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
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因第二十三条第(三)、 (八)决定因第二十三条第(三)、
(五)、(六)项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五)、(六)项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事项; 的事项;
(九) 决定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 (九) 决定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减持已回购股份的事项; 式减持已回购股份的事项;
(十)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十)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
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关联交易等事项; 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一)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 (十一)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
设置; 设置;
(十二)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 (十二)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
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 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
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 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
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惩事项; 惩事项;
( 十 三 )制 订 公司 的基本 管 理 制 ( 十 三 )制 订 公司 的基本 管 理 制
度; 度;
(十四)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五)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六)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十六)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七)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 (十七)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
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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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
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
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
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
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
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
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
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
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
的运作。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 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
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 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
级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
本次修正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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