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中宝: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2020-06-12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2020-034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继续与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互保关系并提供相互经济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都能源”)继续建
立以人民币 5,000 万元额度为限的互保关系,互为对方贷款提供信用
保证(详见公司公告临 2019-098 号)。
2019 年 12 月 25 日,公司与美都能源签署《担保协议书(2019-1)》,
同意为美都能源向兴业银行本金总额不超过 4000 万元的贷款提供保
证担保;同时,公司与美都能源及其子公司长兴美都置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美都置业”)、美都能源实际控制人闻掌华先生签署《抵押
反担保合同》、《担保与反担保合同(2019-1)》,约定美都置业提
供其所有的浙江省长兴县雉城街道明珠路 30-1、30-2、30-3 号等 24
套商业房产(现存 22 套)向本公司设定抵押并完成相关登记手续(根
据当时的评估报告,抵押物评估价值合计为 7040.4767 万元),且闻
掌华先生自愿承担无限连带反担保责任。
二、逾期担保情况及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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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5 月 24 日,上述担保对应主债权余额 2620 万元到期,
但美都能源未能及时清偿。公司于 5 月 27 日向兴业银行代偿本息合
计 26,363,811.97 元。
基于本公司已依约履行了保证担保责任,并根据《抵押反担保合
同》、《担保与反担保合同(2019-1)》,有权向美都能源、美都置
业、闻掌华先生追偿,也有权就抵押物折价或就拍卖、变卖所得款项
优先受偿,故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8 日向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并申请保全抵押物。
截至目前,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法院已受理此诉讼(受理案件通知
书编号(2020)浙 0522 民初 2466 号),并对抵押物采取了保全措施。
上述抵押物原评估价值 7040.4767 万元,处置完成后预计可以完全覆
盖本公司的代偿金额、相应利息及与诉讼相关的费用。
综上,因有足额反担保,公司此次履行保证担保责任不会对公司
造成损失。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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