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中宝: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7-21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 2020-039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通知,于 2020 年 7 月 2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签字表决
的董事 7 名,实际参加签字表决的董事 7 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以下议案:
一、 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境
内银行间市场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融资结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结合公司发展
需求,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
民币 20 亿元的中期票据,期限不超过 5 年(含 5 年)。
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0-040 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
苏州新湖广场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融资结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结合公司发展
需求,同意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以苏州新湖广场为物业资产开展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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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05,000 万元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0-041 号。
三、 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 2020 年 8 月 5 日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0-042 号。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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