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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湖中宝:关于开展苏州新湖广场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公告2020-07-21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 2020-041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苏州新湖广场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中宝”或“公司”)召

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苏州新湖广场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融资结构、拓宽公司

融资渠道,结合公司发展需求,公司拟采用商业不动产抵押资产证券

化(CMBS)模式,通过结构化设计,发起设立不超过人民币 105,000

万元人民币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现将有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发行情况概述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苏州新湖置业有限公司(“苏州新湖”)持有

本金金额不超过 105,000 万元人民币的债权及附属担保权益(包括但

不限于抵押、质押),并将该债权及附属担保权益作为专项计划基础

资产,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并通过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

行融资。本次专项计划拟发行的目标募集总规模不超过 105,000 万元

人民币,期限不超过 18 年。

    二、发行方案具体内容

    1、原始权益人/差额支付承诺人/资金补足承诺人/购回承诺人/

运营成本流动性支持承诺人: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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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计划管理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发行规模:本次专项计划发行的目标募集总规模不超过

105,000 万元人民币,具体规模最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资产

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为准,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申请并获批的金额范围内,根据市场环境、监管政策要求等因

素申请发行。

    4、发行结构: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

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分为两个品种,分别为优先 A 级资产支持证

券和优先 B 级资产支持证券。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

券的规模、期限等项目相关因素可能因监管机构要求或市场需求进行

调整。

    5、基础资产:本次专项计划的基础资产为原始权益人转让给计

划管理人(代表专项计划)的、原始权益人依据借款合同对借款人苏

州新湖享有的债权及附属担保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

    6、交易结构:

    (1) 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依据《借款合同》对苏州新湖享有本

金为 105,000 万元人民币的股东借款(以下简称“标的债权”)。

    (2) 认购人通过与计划管理人签订《认购协议》,将认购资金

委托给计划管理人管理,计划管理人设立并管理专项计划,认购人取

得资产支持证券,成为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

    (3) 专项计划设立后,计划管理人(代表专项计划)与公司(作

为原始权益人、出让人)签署《债权确认与转让协议》,受让公司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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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的对苏州新湖的标的债权。计划管理人在专项计划设立日后十个工

作日内指示托管银行将《债权确认与转让协议》项下约定的款项划付

至公司指定账户,以向公司收购标的债权,计划管理人从而对苏州新

湖享有该标的债权。

    (4) 托管银行依据《托管协议》的约定,管理专项计划账户,

执行管理人的划款指令,负责办理专项计划名下的相关资金往来。

    (5) 计划管理人根据《托管协议》和《标准条款》及相关文件

的约定,向托管银行发出分配指令,托管银行根据分配指令,将相应

资金划拨至登记机构指定账户用于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本金和预期收

益。

    7、发行期限:本次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的产品期限预期拟不

超过 18 年,且在专项计划约定的产品期限内可能因触发售回/购回等

情况而提前结束专项计划(具体期限可能因监管机构要求或市场需求

进行调整)。

    8、发行利率:发行的票面利率及支付方式由公司与相关中介机

构根据发行情况最终确定。

    9、发行对象: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向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格投资

者发售,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由本公司或关联方认购。

    10、募集资金用途:主要用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资

金用途。

    11、 挂牌上市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12、发行时间:在取得交易所无异议函后 12 个月内,将根据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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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发展需要及市场利率水平择机发行。

    13、增信措施:苏州新湖以其拥有的位于江苏省苏州市松陵镇江

陵西路 1688 号的“苏州新湖广场”房屋所有权及所对应的土地使用

权向计划管理人(代表专项计划)提供抵押;苏州充橙商业管理有限

公司(“充橙商管”)作为共同还款人对标的债权承担还款责任;苏

州新湖以其运营“苏州新湖广场”有权收取的物业运营收入向计划管

理人(代表专项计划)提供质押,充橙商管以其运营“苏州新湖广场”

有权收取的物业运营收入向计划管理人(代表专项计划)提供质押;

新湖中宝作为资金补足承诺人,对监管账户核算日核算出的监管账户

内资金金额与当期必备金额的差额部分、借款提前到期日当天专项计

划账户内资金金额与当期必备金额的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新湖中

宝作为差额支付承诺人,对专项计划资金不足以支付专项计划费用、

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各期预期收益和应付本金的差额部分承担差

额支付义务;由新湖中宝作为购回承诺人,在专项计划约定的条件下

对未到期的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赎回或承担购回义务。

    交易结构、产品期限、增信措施等具体安排以届时签署的交易文

件为准。

    14、 授权事宜:

    为保证专项计划发行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董事会授权公

司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需要,

制定本次专项计划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发行条款和其他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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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结构、增信方式、具体发行规模、期限、利率

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间、是否分期发行、发行期数、交易流通场所、

各期发行规模及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等与本次专项计划发行条款

有关的全部事宜;

    (2)办理本次专项计划发行涉及的申报及发行后的交易流通事

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专项计划发行及发

行后的交易流通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等相关必

要的手续;

    (3)如监管部门对发行专项计划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

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或董

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根据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证券市场的

实际情况,对本专项计划的具体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4)办理与本次专项计划相关的其他事宜;

    (5)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

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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