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中宝: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0-07-29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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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在境内银行间市场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融资结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结合公司发展
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
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向中
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本
数)中期票据。具体如下:
一、中期票据的具体条款
1、注册发行规模及安排:注册规模不超过 20 亿元(含)人民币,
最终注册额度将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中载明的
额度为准,可在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以一次或分
期形式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及分期方式根据公司资金
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2、发行期限:不超过 5 年(含 5 年),具体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
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3、发行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票面利率及其支
付方式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本次注册和发行的中期
票据利率将根据公司信用评级、发行时的市场状况以及监管部门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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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确定。
4、发行时间:在注册额度有效期内,根据市场情况、利率变化
及公司自身需求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择机发行。
5、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
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6、募集资金用途: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募集
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包含已发行存量中票)、补充营运资金及
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等。
7、发行方式:由公司聘请的金融机构承销发行。
8、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中期票据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后,相关决议在本次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及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二、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公司和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中期票
据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期数、
产品期限、产品利率、发行安排、担保安排、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
法、具体配售安排、募集资金用途、上市流通等与本次中期票据注册
发行方案有关的全部事宜;
2、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申报、注册发
行、事宜,以及在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中期票据
的上市流通、还本付息、受托管理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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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中期票据发行及流通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
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承销协议、
受托管理协议、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等);
3、办理本次注册发行有关的必要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有关
的注册登记手续、发行及交易流通等有关事项手续;如监管政策或市
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
项进行相应调整;
4、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
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
对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
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工作;
5、其他与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必要事项。
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
之日止。
三、本次中期票据的审批程序
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方案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待股东大会批准后,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
协会获准注册后实施。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8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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