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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中宝: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公告2021-02-06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 2021-002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黄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1,449,967,233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16.86%,本次质押后累计被质押的股份数为 1,171,712,798,占
              黄伟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80.81%,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3.63%;黄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质押股份数占其持有本公司股
              份总数的 69.76%,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9.83%。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5 日接到股东函告,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
           部分股份质押事宜,具体事项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              是否   是否                                占其所    占公司
                      本次质押                 质押起    质押到                                 质押融资
股东名称     控股股              为限   补充                       质权人   持股份    总股本
                        股数                     始日      期日                                 资金用途
               东                售股   质押                                比例(%) 比例(%)
 黄伟        控股股   39,042,6   否      否    2021 年   至解除    浙商银    2.69%    0.45%    主要用于
             东之一      58                    2月4日    质押登    行股份                      所投资企
             致行动                                      记日止    有限公                      业的经营
               人                                                  司杭州                        周转
                                                                   分行

               2. 拟质押股份未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
           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
                                                   1
             下:
                                                                                 已质押股份情   未质押股份情
                                                                                     况             况
                                                                 占其    占公
                                                                                 已质   已质    未质   未质
                         持股                                    所持    司总
股东名                           本次质押前累    本次质押后累                    押股   押股    押股   押股
           持股数量      比例                                    股份    股本
  称                             计质押数量      计质押数量                      份中   份中    份中   份中
                         (%)                                   比例    比例
                                                                                 限售   冻结    限售   冻结
                                                                 (%)   (%)
                                                                                 股份   股份    股份   股份
                                                                                 数量   数量    数量   数量
浙江新
湖集团
         2,786,910,170   32.41   1,713,817,747   1,713,817,747   61.50   19.93    0       0      0       0
股份有
限公司
黄伟     1,449,967,233   16.86   1,132,670,140   1,171,712,798   80.81   13.63    0       0      0       0
宁波嘉
源实业
          462,334,913    5.38      346,870,000     346,870,000   75.03    4.03    0       0      0       0
发展有
限公司
浙江恒
兴力控
股集团    209,991,540    2.44      192,400,000     192,400,000   91.62    2.24    0       0      0       0
有限公
  司
合计     4,909,203,856   57.09   3,385,757,887   3,424,800,545   69.76   39.83    0       0      0       0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黄伟未来半年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 0 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的 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对应融资余额 0 亿元;未来一年内(不
             含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 0 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0%、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对应融资余额 0 亿元;公司控股股东新湖集

             团未来半年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 0 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 0%、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对应融资余额 0 亿元;未来一年内(不含半年
             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 125768 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45.13%、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14.63%,对应融资余额 23.9 亿元。
                   公司控股股东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包括新湖集团的经营收入、经
                                                      2
营利润等综合收入;新湖集团具备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平仓风险或
被强制平仓的情形;如出现平仓风险,新湖集团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

提前还款、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2.控股股东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
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控股股东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融资授信及融资成
本、持续经营能力及公司治理产生影响。
    4. 公司控股股东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造成影响,公司的董

事会成员不会因此产生变动,控股股东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
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更,公司的无限
售条件流通股的股权结构不会因此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产
生影响。
    5.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业绩补偿义务。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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