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中宝: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4-14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 2021-004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三十二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9 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通知,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签字表决的
董事 7 名,实际参加签字表决的董事 7 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新湖
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该议案关联董事林俊波、叶正猛、黄芳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1-006 号。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新湖
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办法>的议案》
该议案关联董事林俊波、叶正猛、黄芳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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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议案关联董事林俊波、叶正猛、黄芳回避表决。
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
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
对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
的方法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
署相应的授予协议等文件;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
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
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如有);
8、授权董事会决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
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终止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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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
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本激励计划的管
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
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
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按照既定的方法和程序,将权益总额度在各激励
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11、授权董事会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明确规
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2、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
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
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
为。
13、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
计划或《公司章程》 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
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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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1-007 号。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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