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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湖中宝: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4-14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 2021-005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9 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

知,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签字表决的监

事 3 名,实际参加签字表决的监事 3 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新湖

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提交的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监事会认为: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不存在《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本激励

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
                                  1/2
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

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构,建立和

完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管理团队的积极性,

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

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新湖

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办法>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认真审议董事会提交的《新

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办法》,监事会认

为:

    公司制定的《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考核办法》旨在保证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建立公司股东与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及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之间的利益

共享与约束机制,确保激励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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