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中宝: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4-14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 2021-005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9 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
知,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签字表决的监
事 3 名,实际参加签字表决的监事 3 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新湖
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提交的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监事会认为: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不存在《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本激励
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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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
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构,建立和
完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管理团队的积极性,
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
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新湖
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办法>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认真审议董事会提交的《新
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办法》,监事会认
为:
公司制定的《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考核办法》旨在保证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建立公司股东与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及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之间的利益
共享与约束机制,确保激励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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