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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湖中宝: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21-04-30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

的有关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报告期内主要开展以下

工作: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共由 3 名成员组成,并由独立董事

徐晓东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内控机制的监督、检查与

评价职能,提出内控机制存在的缺陷和改进建议,向管理层及董事会

报告内控机制建设与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管理层根据内部控制的检查

情况和评价结果,研究和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和纠正措施,并责成专

人组织落实。

    2020 年度,审计委员会未发生人员变动。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依法规范地履行职

责,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和沟通会 5 次,审议和沟通事项 9 项,对定

期财务报告、审计师聘任、审计费用、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审议和沟

通。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年度

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

各项工作,建议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年报审计、

以及内部控制审计的机构。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指导公司内

审部门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专业指导

意见。

    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在各期定期报告编制工作中事前听取和审

阅公司的工作安排汇报和审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

完整、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没

有发现公司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以及导致非

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事项。

    根据财政部统一安排,2020 年公司执行新的会计准则《企业会

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审计委员会就此政策的落实与执行与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

    4、评估内控制度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

司内部控制建设,督促指导公司内审部门完成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认真审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我们认为公

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

理规范的要求。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

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与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

审计机构的沟通、交流,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全力配合外部审计机

构的工作,审计委员会在通过会议、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听取了双

方的汇报,对各方提出了细致的工作要求,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

和效率。

     6、关联交易及相关投资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议与日常关联交易、重大关联交易及相

关投资的资料,并发表书面意见,提请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

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客观公允,符合公司战略及经

营发展需要,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以市场公允价

格或以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价值为基础,符合“公开公正、公平合

理”的原则。审计委员会在年报审计过程中审议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

预计与执行情况,控制关联交易风险。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责 2021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继续恪尽职守,发挥监督职能,促进公司的持

续、稳定发展。

                             审计委员会:徐晓东 薛安克 黄芳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