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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湖中宝:2021-2023年度股东回报规划2021-04-30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1-2023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关于进一步落

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分红政策的透明度,以使投资者

形成稳定的投资回报预期,在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经营规划、

盈利能力、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基础上,

公司制订了《2021-2023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具体内容如下:


    一、考虑因素

    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经营规划、盈利能力等因素,结合

公司盈利情况和分红现状,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

划与机制,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

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

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长期战略发展目标,以不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

的范围和不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为前提,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

投资者的意见,制定科学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
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 2021-2023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拟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

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

司可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在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当期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

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

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

    3、公司 2021-2023 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三年

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且现金红利与当年净资产之比不低于

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同时,公司可根

据需要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

    1、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在综合公司经营发展、股东

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拟定,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2、公司积极接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对公司利润分配的建议

和监督。

    3、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

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

原因,并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应在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股东回报规划的生效机制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调

整亦同。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