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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湖中宝: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2021-04-30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公告编号:临 2021-011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 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56 元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

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 30%的简要原因说明:1)公司地产业务处
于快速发展期,业务运营和拓展所需资金较大。公司土地储备较多,
近年来加快了地产项目开发节奏,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相对较大。
2)2020 年,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 10338.67 万元,加上现金分
红合计金额为 57568.45 万元,与当年净资产之比高于同期中国人民

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3)
公司需要更多资本金谋求地产业务新的发展机会,提升公司核心竞争
力和盈利能力,实现公司健康、稳健的持续发展,不断为股东创造更

好的回报。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0 年度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3,164,500,005.56 元,期末母公司可供分

配利润为人民币 3,121,283,201.18 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0 年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

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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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 股派发现金红利 0.056 元(含税)。

截至目前,扣除库存的回购股份数后,公司总股份数 8,433,889,300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472,297,800.80 元(含税)。

    公司于 2019 年 2 月至 2020 年 2 月实施了回购股份方案,回购资

金总额为 600,096,772.36 元,其中发生在 2020 年的回购资金总额为

103,386,653.47 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当

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合

计 575,684,454.27 元,占公司 2020 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18.19%。

    2、2020 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165,454,236 股,不参与

本次利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库存

股份变动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

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

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 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盈利 3,164,500,005.56 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

利润为 3,040,744,210.94 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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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 575,684,454.27 元,占本年度归属于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 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主营业务所处的地产开发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产业,地产项

目的建设和销售对企业现金流有较高的要求。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土地储备较多,近年来加快了地产项目开发节奏,项目建设

资金需求相对较大。同时,公司近期进行了地产业务的结构优化,需

要更多资本金谋求地产业务新的发展机会,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

利能力,实现公司健康、稳健的持续发展,不断为股东创造更好的回

报。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0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379,202 万元,同比下降 6.88%;

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16,450 万元,同比增长 46.95%。

2021 年,公司项目建设资金、投资资金需求较大,故需充足的资金

保证。

    (四)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2020 年,公司实施回购的资金总额 103,386,653.47 元,加上现金

分红合计金额为 575,684,454.27 元,与当年净资产之比高于同期中

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

定。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总额 1,657,520,331.63 元占最近三年实

现的年均合并可分配利润的 6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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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产开发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产业,对资本依赖度较高,地产项

目的建设和销售对企业现金流有较高的要求;此外,公司目前发展处

于成长期,地产业务的运营和拓展存在重大资金支出需求,公司未来

的持续发展和财务安全需要充足的资金保证。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的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满足公司日

常经营需要以及主营业务发展,该部分资金的运用将有助于保障公司

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确保运营现金流稳定,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

发展。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 7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此次利润分配方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在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后,认为:

    1、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

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

备忘录 第七号 关于年报工作中与现金分红相关的注意事项(2014

年 1 月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利润分配

政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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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及公司发展需求,具有

合理性,同意上述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营

运资金、项目建设资金的需求与股东回报之间的平衡,符合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实施该预

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将其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

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

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

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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