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公告编号:临 2021-011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 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56 元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 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 30%的简要原因说明:1)公司地产业务处 于快速发展期,业务运营和拓展所需资金较大。公司土地储备较多, 近年来加快了地产项目开发节奏,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相对较大。 2)2020 年,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 10338.67 万元,加上现金分 红合计金额为 57568.45 万元,与当年净资产之比高于同期中国人民 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3) 公司需要更多资本金谋求地产业务新的发展机会,提升公司核心竞争 力和盈利能力,实现公司健康、稳健的持续发展,不断为股东创造更 好的回报。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0 年度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3,164,500,005.56 元,期末母公司可供分 配利润为人民币 3,121,283,201.18 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0 年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 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5 1.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 股派发现金红利 0.056 元(含税)。 截至目前,扣除库存的回购股份数后,公司总股份数 8,433,889,300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472,297,800.80 元(含税)。 公司于 2019 年 2 月至 2020 年 2 月实施了回购股份方案,回购资 金总额为 600,096,772.36 元,其中发生在 2020 年的回购资金总额为 103,386,653.47 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当 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合 计 575,684,454.27 元,占公司 2020 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18.19%。 2、2020 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165,454,236 股,不参与 本次利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库存 股份变动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 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 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 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盈利 3,164,500,005.56 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 利润为 3,040,744,210.94 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当 2/5 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 575,684,454.27 元,占本年度归属于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 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主营业务所处的地产开发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产业,地产项 目的建设和销售对企业现金流有较高的要求。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土地储备较多,近年来加快了地产项目开发节奏,项目建设 资金需求相对较大。同时,公司近期进行了地产业务的结构优化,需 要更多资本金谋求地产业务新的发展机会,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 利能力,实现公司健康、稳健的持续发展,不断为股东创造更好的回 报。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0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379,202 万元,同比下降 6.88%; 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16,450 万元,同比增长 46.95%。 2021 年,公司项目建设资金、投资资金需求较大,故需充足的资金 保证。 (四)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2020 年,公司实施回购的资金总额 103,386,653.47 元,加上现金 分红合计金额为 575,684,454.27 元,与当年净资产之比高于同期中 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 定。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总额 1,657,520,331.63 元占最近三年实 现的年均合并可分配利润的 63.55%。 3/5 地产开发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产业,对资本依赖度较高,地产项 目的建设和销售对企业现金流有较高的要求;此外,公司目前发展处 于成长期,地产业务的运营和拓展存在重大资金支出需求,公司未来 的持续发展和财务安全需要充足的资金保证。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的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满足公司日 常经营需要以及主营业务发展,该部分资金的运用将有助于保障公司 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确保运营现金流稳定,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 发展。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 7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此次利润分配方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在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后,认为: 1、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 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 备忘录 第七号 关于年报工作中与现金分红相关的注意事项(2014 年 1 月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利润分配 政策的规定。 4/5 2、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及公司发展需求,具有 合理性,同意上述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营 运资金、项目建设资金的需求与股东回报之间的平衡,符合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实施该预 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将其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 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 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 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30 日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