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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湖中宝: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2021-06-01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 2021-024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股权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 年 5 月 31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十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权期权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公司 2021 年股权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21 年 4 月 13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公司第
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1-004、005、006
号)。
    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
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1-010、018 号)。
    2021 年 5 月 7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1-021 号)。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
    截至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召开之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因离职等个人原因由 495 人减少为 490 人。本激励计划拟
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相应减少为 37,705 万份;其中首次授予 35,705
万份。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股权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 2021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的上述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一)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及股票期权授予数
量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及股
票期权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认真核查,认为:
    (一)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及股票期权授予数
量进行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
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况。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 490 人,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
期权数量相应减少为 37,705 万份;其中首次授予 35,705 万份。
    (二)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
人数及股权期权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对本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
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日,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
整及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实施本次授
予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
及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