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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湖中宝:股权激励权益授予公告2021-06-01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 2021-025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权益授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21 年 5 月 31 日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数量:35,705 万份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21 年 4 月 13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公司第
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1-004、005、006
号)。
    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
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1-010、018 号)。
    2021 年 5 月 7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1-021 号)。
    2021 年 5 月 31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权益授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
同意意见;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权益授予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权益授予的议案》,
并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1-022、023、024 号)。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1、经董事会核查,新湖中宝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经董事会核查,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1 年 5 月 31 日
   2、首次授予数量:35,705 万份
   3、首次授予人数:490 人
   4、授予价格/行权价格:3.10 元/股
   5、股票来源:向授予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行权安排
   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起 5 年。行权安排如
下:
                                                               可行权数量占获
          行权                行权安排               有效期
                                                               授权益数量比例
       首次授予第   自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12 个月        50%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
       一个行权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第   自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12 个月        50%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
       二个行权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新湖中宝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

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新湖中宝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新湖

中宝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

所得收益归新湖中宝所有,新湖中宝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或其出具的承诺等相关规定。

     (4)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原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

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情况
                                  授予数   占股权激励计   占授予时总
序
     姓名        在公司任职       量(万   划总量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
号
                                    份)       (%)        (%)
1    林俊波          董事长        360         0.96          0.04
2    叶正猛        副董事长        360         0.96          0.04
3    黄芳            董事          360         0.96          0.04
4    赵伟卿          总裁          360         0.96          0.04
5    潘孝娜    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360         0.96          0.04
6    虞迪锋  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360         0.96          0.04
             小计                 2,160        5.73          0.25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7                                 33,545      88.97          3.90
             (484 人)
             合计                 35,705      94.70          4.15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

等有关规定,结合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结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拟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条件,不存
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2、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不得授予股票期
权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
就。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确定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5 月 31 日。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授予
权益授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确定
2021 年 5 月 31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人民币 3.10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
授予条件的 490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35,705 万份股票期权。
    三、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公司将

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

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

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

用和资本公积。假设公司授予股票期权35,705万份(不含预留部分),

授予日股票价格为3.15元,且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不发生变化,则

未来几年期权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期权
                       授予日期
           期权份数               剩余   2021 年(万   2022 年    2023 年(万
 行权期                权公允价
           (万份)               期限      元)       (万元)      元)
                       值(万元)
                                  (年)
第一个行
           17,852.50   4,427.44   1.50   2,582.67      1,844.76       -
  权期
第二个行
           17,852.50   5,797.06    2.50    1,690.81   2,898.53   1,207.72
  权期
 合计      35,705.00   10,224.49    /      4,273.48   4,743.29   1,207.72
    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期权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公司以目
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
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
大。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
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
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关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的法律意见

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经取

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

象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

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