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中宝: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6-01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 2021-023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
知,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签字表决的监
事 3 名,实际参加签字表决的监事 3 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经认真核查,认为:
1、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及股票期权授予数量
进行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
划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 490 人,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
数量相应减少为 37,705 万份;其中首次授予 35,705 万份。
2、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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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及股票期权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权益授予的议案》
监事会经认真核查,认为:
1、拟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条件,不存
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2、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不得授予股票期
权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
就。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确定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5 月 31 日。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授予
权益授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确定
2021 年 5 月 31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人民币 3.10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
授予条件的 490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35,705 万份股票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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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6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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