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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湖中宝:关于延长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公告2021-07-03  

                        股票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 临 2021-030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延长公司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具体情况

如下:

    一、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2015 年 7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

    2017 年 7 月 14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 24 个月的议案》及相关

议案,同意将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延期,存续期在原定终止日

的基础上延长 24 个月(详见公司公告临 2017-079)。

    2019 年 7 月 8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 24 个月的议案》,同意将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延期,存续期在原定终止日的基础上延长

24 个月(详见公司公告临 2019-059)

    截至目前,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华澳臻智 56 号-新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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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持有公司股票 67,892,734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79%。

    二、延长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审议程序

    (一)鉴于公司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到期,基于对

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公司股票价值的判断,同时为了维护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利益,经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审

议,同意将公司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再延长 24 个月,存续期

延长至 2023 年 7 月 28 日止,授权公司代表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签

订相关的协议文件。

    (二)公司董事会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

《关于延长公司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关联董事林俊

波女士回避表决。同意将公司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再延长 24

个月,存续期延长至 2023 年 7 月 28 日止,授权公司代表 2015 年员

工持股计划签订相关的协议文件。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延长公司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事

宜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延期事宜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4]33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以及公

司《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版)》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员工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及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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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延长公司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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