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 2021-040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 股份解除质押和质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恒兴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浙江恒兴力")直接持有本 公司股份 209,991,54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2.44%,本次质押后 累计被质押的股份数为 192,400,000 股,占浙江恒兴力持有本公 司股份总数的 91.62%,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24%;浙江恒 兴力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质押股份数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69.87%,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9.89%。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6 日接到股东函告,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 部分股份质押解除和质押事宜,具体事项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份解除质押 股东名称 浙江恒兴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解质股份 39,000,000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18.57%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45% 解质时间 2021 年 8 月 5 日 持股数量 209,991,540 持股比例 2.44%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 153,400,000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73.05%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78% 二、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 是否为 是否 是否 占其所 占公司 本次质押 质押起 质押到 质押融资 股东名称 控股股 为限 补充 质权人 持股份 总股本 股数 始日 期日 资金用途 东 售股 质押 比例(%) 比例(%) 浙江恒兴力 控股股 39,000,0 否 否 2021/8/ 至解除 中国农 18.57 0.45 主要用于 控股集团有 东之一 00 5 质押登 业银行 浙江恒兴 限公司 致行动 记日止 股份有 力的经营 人 限公司 周转 杭州保 俶支行 2. 拟质押股份未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 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 下: 未质押股份 已质押股份情况 情况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 未质 未质 持股 股东名 本次质押前累 本次质押后累计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 押股 押股 押股 持股数量 比例 称 计质押数量 质押数量 比例 比例 股份中 份中 份中 份中 (%) (%) (%) 限售股 冻结 限售 冻结 份数量 股份 股份 股份 数量 数量 数量 浙江新 湖集团 2,786,910,170 32.41 1,719,264,747 1,719,264,747 61.69 19.99 0 0 0 0 股份有 限公司 黄伟 1,449,967,233 16.86 1,171,712,798 1,171,712,798 80.81 13.63 0 0 0 0 宁波嘉 源实业 462,334,913 5.38 346,870,000 346,870,000 75.03 4.03 0 0 0 0 发展有 限公司 浙江恒 兴力控 股集团 209,991,540 2.44 153,400,000 192,400,000 91.62 2.24 0 0 0 0 有限公 司 合计 4,909,203,856 57.09 3,391,247,545 3,430,247,545 69.87 39.89 0 0 0 0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2 1.浙江恒兴力未来半年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 15340 万股,占其所 持股份比例的 73.05%、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1.78%,对应融资余额 2.3 亿元;未来一年内(不含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 0 万股; 公司控股股东新湖集团未来半年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 126313 万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 45.32%、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14.69%,对应融 资余额 24 亿元;未来一年内(不含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 45501 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16.33%、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5.29%,对应 融资余额 9 亿元。 公司控股股东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包括新湖集团的经营收入、经 营利润等综合收入;新湖集团具备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平仓风险或 被强制平仓的情形;如出现平仓风险,新湖集团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 提前还款、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2.控股股东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 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控股股东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融资授信及融资成 本、持续经营能力及公司治理产生影响。 4. 公司控股股东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造成影响,公司的董 事会成员不会因此产生变动,控股股东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 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更,公司的无限 售条件流通股的股权结构不会因此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产 生影响。 5.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业绩补偿义务。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 2021 年 8 月 7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