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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湖中宝: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公告2021-12-04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 2021-059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嘉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宁波嘉源")直接持有本公司
               股份 462,334,913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5.38%,本次质押后累计
               被质押的股份数为 426,400,000 股,占宁波嘉源持有本公司股份
               总数的 92.23%,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96%;宁波嘉源及其
               一致行动人合计质押股份数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69.66%,
               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9.77%。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接到股东函告,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
            部分股份质押事宜,具体事项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              是否   是否                                占其所    占公司
                       本次质押                 质押起    质押到                                 质押融资
 股东名称     控股股              为限   补充                       质权人   持股份    总股本
                         股数                     始日      期日                                 资金用途
                东                售股   质押                                比例(%) 比例(%)
宁波嘉源实    控股股   356,400,   否      否    2021/12   至解除    缪**      77.09     4.14    主要用于
业发展有限    东之一     000                      /1      质押登                                业务经营
  公司        致行动                                      记日止
                人

                2. 拟质押股份未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
            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
               下:
                                                                                    已质押股份情    未质押股份
                                                                                        况              情况
                                                                    占其    占公
                                                                                             已质   未质   未质
                         持股                                       所持    司总
股东名                           本次质押前累计质   本次质押后累                    已质押   押股   押股   押股
           持股数量      比例                                       股份    股本
  称                                 押数量           计质押数量                    股份中   份中   份中   份中
                         (%)                                      比例    比例
                                                                                    限售股   冻结   限售   冻结
                                                                    (%)   (%)
                                                                                    份数量   股份   股份   股份
                                                                                             数量   数量   数量
浙江新
湖集团
       2,786,910,170     32.41    1,528,104,747     1,528,104,747   54.83   17.77     0       0      0      0
股份有
限公司
 黄伟    1,449,967,233   16.86    1,271,112,798     1,271,112,798   87.66   14.78     0       0      0      0
宁波嘉
源实业
          462,334,913    5.38      70,000,000        426,400,000    92.23   4.96      0       0      0      0
发展有
限公司
浙江恒
兴力控
股集团    209,991,540    2.44      194,150,000       194,150,000    92.46   2.26      0       0      0      0
有限公
  司
 合计    4,909,203,856   57.09    3,063,367,545     3,419,767,545   69.66   39.77     0       0      0      0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宁波嘉源未来半年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 0 股;未来一年内(不

               含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 7000 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
               15.14%、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81%,对应融资余额 1.1 亿元;公司
               控股股东新湖集团未来半年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 65685 万股,占其所

               持股份比例的 23.57%、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7.64%,对应融资余额
               13 亿元;未来一年内(不含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 87013 万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31.22%、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10.12%,对应融资

               余额 14.95 亿元。
                      公司控股股东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包括新湖集团的经营收入、经
营利润等综合收入;新湖集团具备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平仓风险或
被强制平仓的情形;如出现平仓风险,新湖集团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

提前还款、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2.控股股东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
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控股股东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融资授信及融资成
本、持续经营能力及公司治理产生影响。
    4. 公司控股股东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造成影响,公司的董

事会成员不会因此产生变动,控股股东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
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更,公司的无限
售条件流通股的股权结构不会因此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产
生影响。
    5.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业绩补偿义务。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