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中宝: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4-30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 2022-017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
整,不会对本公司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 变更原因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
(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
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
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2、财政部 2021 年 1 月 26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第 14 号>的通知》(财会[2021]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4 号”),
规定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
理及因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
会计处理。
3、财政部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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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第 15 号>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释 15 号”),
主要明确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规定。
(二)变更日期
1、公司按照规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下称首次执行日)起
执行新租赁准则。
2、解释 14 号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26 日起执
行解释 14 号。
3、公司按照规定,自 2021 年 12 月 31 日起执行解释 15 号。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新租赁准则、解释 14 号和解
释 15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
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淮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
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租赁准则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
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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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
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
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
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
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
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
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
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新租赁准则自 2021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日执行新租赁准则与原准则的累计影响数
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
间信息不予调整。
5、执行新租赁准则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对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低价值资产经营租赁合同,公司采用简
化方法,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自首次执行日起按照新租赁
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 2021 年 1 月 1 日财务报
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资产负债表
项 目 新租赁准则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 月 1 日
调整影响
其他流动资产 1,529,423,106.85 -3,022,933.24 1,526,400,17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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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
项 目 新租赁准则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 月 1 日
调整影响
使用权资产 29,174,125.51 29,174,125.51
一年内到期的
11,036,367,628.48 7,476,783.70 11,043,844,412.18
非流动负债
租赁负债 18,674,408.57 18,674,408.57
(二) 解释 14 号的主要内容
解释 14 号主要明确了有关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
响。
(三) 解释 15 号的主要内容
解释 15 号主要明确了的“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规定,
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
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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