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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湖中宝: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公告2022-08-10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 2022-033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嘉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宁波嘉源")直接持有本公司
               股份 462,334,913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5.38%,本次质押后累计
               被质押的股份数为 440,400,000 股,占宁波嘉源持有本公司股份
               总数的 95.26%,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12%;宁波嘉源及其
               一致行动人合计质押股份数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70.67%,
               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0.34%。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9 日接到股东函告,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
            部分股份质押事宜,具体事项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              是否   是否                                占其所    占公司
                       本次质押                 质押起    质押到                                 质押融资
 股东名称     控股股              为限   补充                       质权人   持股份    总股本
                         股数                     始日      期日                                 资金用途
                东                售股   质押                                比例(%) 比例(%)
宁波嘉源实    控股股   14,000,0   否      否    2022/8/   至解除    华夏银    3.03      0.16    主要用于
业发展有限    东之一      00                       5      质押登    行股份                      业务经营
  公司        致行动                                      记日止    有限公
                人                                                  司杭州
                                                                    分行

                2. 拟质押股份未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
            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
              下:
                                                                                    已质押股份情    未质押股份
                                                                                        况              情况
                                                                    占其    占公
                                                                                             已质   未质   未质
                           持股                                     所持    司总
                                   本次质押前累计   本次质押后累                    已质押   押股   押股   押股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比例                                     股份    股本
                                     质押数量       计质押数量                      股份中   份中   份中   份中
                           (%)                                    比例    比例
                                                                                    限售股   冻结   限售   冻结
                                                                    (%)   (%)
                                                                                    份数量   股份   股份   股份
                                                                                             数量   数量   数量
浙江新湖
集团股份 2,786,910,170     32.41   1,425,453,200    1,425,453,200   51.15   16.58     0       0      0      0
有限公司
 黄伟      1,449,967,233   16.86   1,409,112,798    1,409,112,798   97.18   16.39     0       0      0      0
宁波嘉源
实业发展    462,334,913    5.38     426,400,000      440,400,000    95.26   5.12      0       0      0      0
有限公司
浙江恒兴
力控股集
            209,991,540    2.44     194,150,000      194,150,000    92.46   2.26      0       0      0      0
团有限公
  司
 合计      4,909,203,856   57.09   3,455,115,998    3,469,115,998   70.67   40.34     0       0      0      0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宁波嘉源未来半年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 35640 万股,占其所持
              股份比例的 77.09%、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4.14%,对应融资余额 5 亿
              元;未来一年内(不含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 8400 万股,占其

              所持股份比例的 18.17%、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98%,对应融资余额
              1.1 亿元;公司控股股东新湖集团未来半年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
              124050 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 44.51%、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14.43%,对应融资余额 15.95 亿元;未来一年内(不含半年内)到期
              的质押股份数量 0 股。
                   公司控股股东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包括新湖集团的经营收入、经
              营利润等综合收入;新湖集团具备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平仓风险或
被强制平仓的情形;如出现平仓风险,新湖集团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
提前还款、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2.控股股东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
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控股股东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融资授信及融资成

本、持续经营能力及公司治理产生影响。
    4. 公司控股股东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造成影响,公司的董
事会成员不会因此产生变动,控股股东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

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更,公司的无限
售条件流通股的股权结构不会因此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产
生影响。
    5.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业绩补偿义务。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