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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湖中宝: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2022-09-09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 2022-046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新湖集团”)
担保金额:为新湖集团提供担保金额 8.8 亿元。截至目前,公司已
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合计 230.58 亿元(不包含对发行美元债券
提供的跨境担保),其中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间的担保余额合
计 182.6 亿元,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 29.08 亿
元。

 对新湖集团的担保有反担保
 无逾期对外担保
 本次担保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的担保事项的进展


    一、担保进展情况
    (一)2022年9月6日,公司与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埃德

蒙顿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新湖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8.8亿元。

    (二)本次担保已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本公司继续与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建立互保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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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系并提供相互经济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新湖集团

及其控股子公司继续建立以人民币 50 亿元额度为限的互保关系,互

为对方贷款提供担保。互保的期限:签署日在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各

自向金融机构签订的融资合同(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1-013、2021-026)。

    本次担保均发生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履行其他决策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新 湖 集 团 成 立 于 1994 年 11 月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330000142928410C,注册资本 37,738.33 万元,黄伟先生和其配偶
李萍女士分别持股 53.07%、22.76%;注册地:杭州市体育场路田家桥
2 号;法定代表人:林俊波;经营范围:能源、农业、交通、建材工
业、贸易、投资等。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新湖集团总资产 3,087,709.35 万元,
负债总额 1,475,293.80 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1,612,415.56 万元;
2021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808,104.90 万元,净利润 65,064.27 万元。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新湖集团总资产 3,228,499.04 万元,负债
总额 1,610,172.75 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1,618,326.29 万元;2022
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264,073.38 万元,净利润 10,162.87 万元。
(以上财务数据为单体报表口径)
    新湖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新湖集团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资信
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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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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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议
担保                                            实际发生日   担保   的担        本次担保后的 融资期                  是否有反
       被担保方       债权人         担保金额                                                           保证期间                         担保内容
方                                                  期       方式   保额          担保余额     限                      担保
                                                                    度
                                                                                                                                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
                                                                                                                                权本金、利息、复利、逾期利
                                                             连带                                     最高额保证担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                                                                                              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
本公                                                         责任                                     保的债权履行
       新湖集团   公司哈尔滨埃德蒙     8.80      2022/9/6           50.00          29.08      1年                       是      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
  司                                                         保证                                     期限届满之日
                      顿支行                                                                                                    的相关损失)以及实现债权及保
                                                             担保                                         起三年
                                                                                                                                证担保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
                                                                                                                                      讼费、律师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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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新湖集团资产质量良好、业务发展稳定,且已与本公司建立了较
长时期的稳定的互保关系,通过互保可为各自的正常经营提供一定的
融资保证,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本次担保以双方互保关系为基础,
且提供了足额反担保,有有效的风控措施,不会给本公司带来风险。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继续
与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建立互保关系并提供相互经济担保
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
见公司公告临 2021-013、2021-026)。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经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330.5亿元(不包含对
发行美元债券提供的跨境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
例为81.08%;公司已签署担保合同且尚在履行中的担保金额为230.58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6.56%,其中对控股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间的担保余额合计182.60亿元,对控股股东及其关
联人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29.08亿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比例为44.80%、7.13%。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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