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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湖中宝: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2022-10-31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 2022-050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新湖天虹城市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上海天虹”)、浙江允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浙江允升”)、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浙江新湖能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新湖能源”)
担保金额:为上海天虹提供担保金额 5.5 亿元,为浙江允升提供担
保金额 1.16 亿元,为新湖能源提供担保金额 1 亿元。截至目前,公
司已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合计 225.82 亿元(不包含对发行美元

债券提供的跨境担保),其中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间的担保余
额合计 177.44 亿元,对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
计 29.08 亿元。

 有反担保
 无逾期对外担保
 本次担保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的担保事项的进展


    一、担保进展情况
    (一)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2022年10月,公司与中

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签订了《保证协议之补充

协议》,继续为控股子公司公司上海天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


                                  1
保金额5.5亿元;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订了《保

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浙江允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

1.16亿元。

    2022年10月26日,公司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

墩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新湖能

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1亿元。

    (二)本次担保已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子公司提
供担保,其中对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
不超过 240 亿元,对联营公司和合营公司担保余额不超过 40 亿元(详
见公司公告临 2022-003、2022-006)。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本公司继续与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建立互保关

系并提供相互经济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浙江新湖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继续建

立以人民币 50 亿元额度为限的互保关系,互为对方贷款提供担保。

互保的期限:签署日在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各自向金融机构签订的融

资合同(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1-013、2021-026)。

    本次担保均发生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履行其他决策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上海新湖天虹城市开发有限公司
    上海天虹成立于2016年8月,法定代表人:林俊波;注册资本:5

                                2
亿元;注册地: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218号宝矿大厦3701A。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海天虹资产总额62.41亿元,负债总额
57.74亿元,净资产4.67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实现净利
润-0.05亿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上海天虹资产总额67.18亿元,
负债总额62.57亿元,净资产4.61亿元;2022年半年度度实现营业收
入0亿元,实现净利润-0.05亿元。
    上海天虹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
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浙江允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允升成立于1998年8月,法定代表人:潘孝娜;注册资本:
4.04亿元;注册地: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升东路211号东升大楼1幢
302、303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纸浆销售;日
用百货销售;皮革制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化工产
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家具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电子
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金银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社会经济咨
询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工程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
租赁;房地产经纪(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测绘服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
结果为准)。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浙江允升资产总额35.47亿元,负债总额
17.14亿元,净资产18.33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63亿元,实


                              3
现净利润0.73亿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浙江允升资产总额30.85亿
元,负债总额12.27亿元,净资产18.59亿元;2022年半年度度实现营
业收入5.98亿元,实现净利润3.85亿元。
    浙江允升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
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新湖能源成立于 2011 年 12 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58777272X3,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由本公司控股股东浙江
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盛隆实业有限公司分别持股 85%、15%;
注册地: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128 号 1201-2 室;法定代表人:马昆。
    经营范围: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化工产品销售
(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
料销售;木材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
食用农产品批发;耐火材料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汽车零配件批
发;合成纤维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集成电
路芯片及产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等。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新湖能源总资产 151,411.06 万元,
负债总额 73,471.53 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77,939.52 万元;2021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24,819.80 万元,净利润 48,839.44 万元。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新湖能源总资产 221,841.18 万元,负债总额
87,388.74 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134,452.44 万元;2022 年 1-6 月
实现营业收入 62,257.68 万元,净利润 56,512.92 万元。
    新湖能源为公司控股股东新湖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新湖能源、新
湖集团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单位:亿元
                                                                                  本次担保
                                         担保    实际发生              审议的担              融资              是否有
    担保方       被担保方     债权人                        担保方式              后的担保          保证期间                        担保内容
                                         金额      日期                  保额度              期限              反担保
                                                                                    余额
                                                                                                                     1、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甲方履行的所
 本公司、海南
                                                                                                                     有义务;2、债务人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其
 满天星旅业开                                             连带责任保
                                                                                                                     在主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而给甲方造成的全
 发有限公司、               中国东方资产                      证担保                                自该笔融
                                                                                                                     部直接及间接损失;3、甲方为实现本协议
 海南灵泉企业               管理股份有限        2022/10/    共同债务                                资债务期
                  上海天虹                5.50                          62.00       49.76     2年              是    项下权利、或由于债务人违反主合同、或由
   管理有限公               公司江西省分            27    人、抵押担                                限届满之
                                                                                                                     于乙方违反本协议而导致甲方发生的所有费
 司、杭州新湖                   公司                      保、质押担                                日起三年
                                                                                                                     用、支出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
 美丽洲置业有                                               保【注】
                                                                                                                     全费、律师费、公证费、评估费、翻译费
     限公司
                                                                                                                     等。
                                                                                                                     主债权本金(大写)壹亿壹仟陆佰万圆整及
                                                                                                    自主合同         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
                            华夏银行股份                                                            约定的主         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
                                                2022/10/ 连带责任保
    本公司        浙江允升 有限公司嘉兴 1.16                            17.00       10.51     3 年 债务履行    否    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
                                                    31        证担保
                                分行                                                                期届满之         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
                                                                                                    日起三年         现主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
                                                                                                                     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合同项下所产生的债权人的所有债权,包括
                                                                                                                     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复息、罚息、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
                                                                                                    主合同约
                                                                                                                     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
                            杭州联合农村                                                            定的债务
                                                                                                                     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执行
                            商业银行股份        2022/10/ 连带责任保                                 人履行债
    本公司        新湖能源                1.00                          50.00       30.08     1年              是    费、评估费、拍卖费、变卖费、催讨差旅费
                            有限公司三墩            26        证担保                                务期限届
                                                                                                                     和其他合理费用。如因为具体融资合同所涉
                                支行                                                                满之日起
                                                                                                                     及的基础合同和基础交易存在虚假或欺诈等
                                                                                                      三年
                                                                                                                     情况而导致债权人受到损失的或因债务人操
                                                                                                                     作不当,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属于本合
                                                                                                                     同担保的范围。
【注】除上述担保和增信措施外,黄伟和李萍为上海天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理想四维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 2.2 亿元的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公司利益,为支
持公司项目开发建设,是在对各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
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担保贷款
用于各子公司项目开发及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经营能
力,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新湖集团资产质量良好、业务发展稳定,且已与本公司建立了较
长时期的稳定的互保关系,通过互保可为各自的正常经营提供一定的
融资保证,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本次担保以双方互保关系为基础,
且提供了足额反担保,有有效的风控措施,不会给本公司带来风险。
截至目前,新湖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
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39.88亿元。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提供
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控股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合营公司提供担
保(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2-003、2022-006)。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继续
与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建立互保关系并提供相互经济担保
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
见公司公告临 2021-013、2021-026)。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经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330.5亿元(不包含对
发行美元债券提供的跨境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
例为81.08%;公司已签署担保合同且尚在履行中的担保金额为225.82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5.40%,其中对控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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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间的担保余额合计177.44亿元,对控股股东及其控
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29.08亿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3.53%、7.13%。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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