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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湖中宝: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2023-02-18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 2023-012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适应外汇市场变化,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
  拟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套期保值合约金额不超过
  25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
  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
  第二次会议及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
  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交易可能构成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等
  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远期结售汇等外汇套期
  保值产品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境外资产在公司总资产中占有一定比例,存在境内外资金流

 动及外币兑换需求。为适应外汇市场变化,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造成

 的不利影响,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根据外汇

 资产负债状况、外汇收支业务规模及外币兑换需求,充分利用远期结


                                   1
售汇的套期保值功能及外汇成本锁定功能,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

资产保值,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增强本公司财务稳健性。

    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

度,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配备了专业人员,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

制措施切实可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二)交易金额

    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最高额合计不超过 25 亿元

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为自有资金,

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根据境内外资金流动及外币兑换需求,在金融机构办理规

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

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

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业务及以上业务组合。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

其交易原理是企业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未来结售汇的

外汇币种、金额、期限及汇率,到期时按照该协议约定的币种、金

额、汇率办理的结售汇业务,从而锁定当期结售汇成本。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方为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衍生

品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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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金融机构中,公司预计可能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信银行”)发生上述业务,中信银行系本公司关联方。

    (五)交易期限

    上述交易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授权事项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转授人士负责签署上述远期

结售汇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协议及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

责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和业务期限内负责远期结售汇等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的具体办理事宜。

    二、审议程序

    (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二)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联董事黄

芳回避表决。

    (三)该交易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前获得了独立

董事的事前认可并经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就该交易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本次交易可能构成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关联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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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银行为 A 股和 H 股上市公司,成立于 1987 年 4 月,法定代

表人:朱鹤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89.35 亿元,注册地址:北京

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中信银行主要股东为: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类别    持股比例
     1   中国中信有限公司                     A 股、H 股     65.37%
     2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注]      H 股        23.61%
     3   中国烟草总公司                          A 股         4.39%
     4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A 股         2.08%

     5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A 股         0.55%
注:本公司子公司冠意有限公司(Summit Idea Limited)通过香港中央结算
(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中信银行 H 股股份,占中信银行股份总数的 4.685%;
子公司香港新湖投资有限公司通过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中信
银行 H 股股份,占中信银行股份总数的 0.314%。



    主营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

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

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

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

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

汇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办理黄金业务;黄金进出口;开展

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

管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中信银行资产总计 80,429 亿元,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6,263 亿元;2021 年 1-12 月实现营业总

收入 2,046 亿元,净利润 564 亿元。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中信
                                    4
银行资产总计 86,224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6,577 亿

元;2022 年 1-9 月实现营业总收入 1,604 亿元,净利润 477 亿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信银行为本公司参股公司,公司董事黄芳女士自 2016 年 11 月

起任中信银行董事。

    3、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将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不存在利益输

送及价格操纵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四、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

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远期结售汇等

外汇衍生产品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汇率市场价格波动可能造成外汇产品价格变动而

造成损失的风险;

    2、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

可能存在判断偏差,内部操作机制不完善而造成损失的风险;

    3、履约风险: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而

造成损失的风险;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

律制度导致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造成损失的风险。

    (二)风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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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为控制风险,公司制订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风险控制等进行明确

规定。公司配备了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将严

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保证制度有

效执行,严格控制业务风险。

    2、公司基于规避风险的目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做投机

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

    3、为控制履约风险,公司仅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衍生

品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4、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

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地降低汇兑损

失。

    5、公司将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控,严格遵守资金划拨和

使用的审批程序。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1、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

为基础、以稳健为原则、以降低汇率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为目的,不

做投机性交易,有利于公司资金的流动性及安全性。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

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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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方必须是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衍

生品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公司将在参考多家金融机构外

汇套期保值方案后谨慎选择交易对方。

    中信银行是具有强大综合竞争力的 A+H 股商业银行,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开展较多,公司预计可能会与其发生相关交易。

    五、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1、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造成的

不利影响,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编制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对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总体来

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切实可行。

    3、公司将在参考多家金融机构相关外汇套期保值方案后谨慎选

择交易对方。中信银行是具有强大综合竞争力的 A+H 股商业银行,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开展较多,公司预计可能与其发生相关交易,符合公

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体现

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同意上述议案,并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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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审计委员会专项意见

    1、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

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具有必要性。

    2、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

控制度,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配备了专业人员,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

制措施切实可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3、公司将在参考多家金融机构相关外汇套期保值方案后谨慎选

择交易对方。中信银行是具有强大综合竞争力的 A+H 股商业银行,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开展较多,公司预计可能与其发生相关交易,符合公

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项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交易有利害关系的

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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