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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湖中宝: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2023-02-18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 2023-010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8年10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于2019年2月14日召开

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

并于2019年2月26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详见公司公告临2019-014

号)。

    根据《回购报告书》,公司于2019年3月7日至2020年2月14日期间

实施并完成了回购股份计划,共计回购公司股份16545.4236万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1.92%,成交总金额为60009.68万元;回购的股份拟用

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库存股和股权激励,其中库存股股份数

为7505.15万股,用于股权激励的股份数为9040.2736万股(详见公司

公告临2020-004号)。

    2023年1月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减持已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于2023年2月6日至2月17日期间通

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按市场价格减持不超过7505.15万股的已回购

股份(详见公司公告临2023-002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上述减持方案,回购专用证券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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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中剩余用于股权激励的股份数为9040.2736万股(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3-008号)。

     二、回购股份注销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

关安排,公司回购的股份应当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

内按照披露的用途进行转让或在三年期限届满前注销。

     鉴于上述用于股权激励的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公司拟根据上述规

定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全部股份9040.2736万予以注销,并

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回购股份注销后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8,599,343,536股减少为

8,508,940,800股,股权结构预计变动如下:
                             注销前              本次注销            注销后
     股份类别                                    股份总数
                     股份数(股)     股份比例               股份数(股)     股份比例
                                                   (股)
                                        (%)                                   (%)
   限售条件流通股      962,710,076     11.20        /         962,710,076        11.31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7,636,633,460     88.80     90402736   7,546,230,724        88.69
       总股本        8,599,343,536     100.00    90402736   8,508,940,800        100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注销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损益,

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

益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股权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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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

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转授权人士按照相关规定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

办理回购股份注销手续、通知债权人等相关手续,并根据注销结果

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金额、股本总额和股权结构的条款

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五、独立意见

   1、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相关审议和

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

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同意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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