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中宝:关于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2023-02-18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 2023-014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了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改善公司融资结构,新湖中宝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具体内
容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
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将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逐项对照,董事会认为本公司符合现行公司债券政策和专业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含 30 亿元),可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发行
期数及各期(如涉及)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
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二)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
定。
本次公司债券拟定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到期一次还本。
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具体还本
付息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
市场情况确定。
(三)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期限不超过 5 年(含 5 年),可以为单一期
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
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
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四)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
办法》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五)增信情况
本次公司债券拟设定由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债权管理服务(该债权管理服务尚需浙商资产内部决策流程审批通
过)。本次债券具体提供的增信措施及采取的具体方式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财务状况和市
场情况等确定。
(六)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
体内容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公司财务状况和市场情况等确定。
(七)公司的资信情况、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
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将至少采取
如下保障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八)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九)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完成后,公司将申请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经监管部门批准,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
公司亦可申请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于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具体上市
交易场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监管部门的批准和市场情况予以确定。
(十)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24 个月。
(十一)授权事宜
为有效协调本次公司债券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董事会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
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
本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全部事
项,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
大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债券市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次公司债券发
行的其他发行条款和事宜,制定及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
不限于具体发行数量、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发行安排、
增信安排、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赎回条款或回
售条款、还本付息安排、募集资金用途、债券上市等与本次公司债券
发行方案有关的全部事宜;
2、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申报事宜,以
及在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上市、还本
付息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
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
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市协议及其
他法律文件等)及根据适用法律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及在董事会或其
董事已就发行作出任何上述行动及步骤的情况下,批准、确认及追认
该等行动及步骤;
3、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受托管理协
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
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
对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
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
5、与相关商业银行商谈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宜,开立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与债券受托管理人、存放募集资
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
6、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为本次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的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
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务。
(十二)募集资金用途
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出资
设立合伙企业。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与浙商资产指定主体设
立特殊机遇投资有限合伙企业,该合伙企业资金投向主要为盘活存量
资产、救助困境房企以及“保交楼、保民生”相关的房地产项目、棚
户区改造或旧城改造项目开发建设等。
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
实际情况确定。
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
之日止。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改
善公司融资结构,符合公司整体发展利益,促进公司稳步健康发展。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需经中国证监会完成注
册后方可实施。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事项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披露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事项的相关情况。请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