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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湖中宝:关于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2023-02-18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 2023-014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了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改善公司融资结构,新湖中宝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具体内

容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

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将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逐项对照,董事会认为本公司符合现行公司债券政策和专业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含 30 亿元),可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发行

期数及各期(如涉及)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

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二)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

定。

    本次公司债券拟定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到期一次还本。

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具体还本

付息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

市场情况确定。

    (三)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期限不超过 5 年(含 5 年),可以为单一期

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

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

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四)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

办法》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五)增信情况

    本次公司债券拟设定由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债权管理服务(该债权管理服务尚需浙商资产内部决策流程审批通

过)。本次债券具体提供的增信措施及采取的具体方式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财务状况和市
场情况等确定。

    (六)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

体内容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公司财务状况和市场情况等确定。

    (七)公司的资信情况、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

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将至少采取

如下保障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八)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九)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完成后,公司将申请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经监管部门批准,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

公司亦可申请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于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具体上市

交易场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监管部门的批准和市场情况予以确定。
    (十)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24 个月。

    (十一)授权事宜

    为有效协调本次公司债券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董事会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

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

本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全部事

项,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

大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债券市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次公司债券发

行的其他发行条款和事宜,制定及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

不限于具体发行数量、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发行安排、

增信安排、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赎回条款或回

售条款、还本付息安排、募集资金用途、债券上市等与本次公司债券

发行方案有关的全部事宜;

    2、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申报事宜,以

及在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上市、还本

付息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

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

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市协议及其

他法律文件等)及根据适用法律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及在董事会或其
董事已就发行作出任何上述行动及步骤的情况下,批准、确认及追认

该等行动及步骤;

    3、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受托管理协

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

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

对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

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

    5、与相关商业银行商谈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宜,开立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与债券受托管理人、存放募集资

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

    6、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为本次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的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

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务。

    (十二)募集资金用途

    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出资

设立合伙企业。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与浙商资产指定主体设

立特殊机遇投资有限合伙企业,该合伙企业资金投向主要为盘活存量

资产、救助困境房企以及“保交楼、保民生”相关的房地产项目、棚

户区改造或旧城改造项目开发建设等。

    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
实际情况确定。

    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

之日止。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改

善公司融资结构,符合公司整体发展利益,促进公司稳步健康发展。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需经中国证监会完成注

册后方可实施。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事项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披露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事项的相关情况。请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