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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湖中宝: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公告2023-03-14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 2023-021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新湖集团”)
担保金额:为新湖集团提供担保金额 4.06 亿元。截至目前,公司已
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合计 229.61 亿元(不包含对发行美元债券

提供的跨境担保),其中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间的担保余额合
计 180.07 亿元,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 30.07
亿元。

 对新湖集团的担保有反担保
 无逾期对外担保
 本次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公司拟为新湖集团提供5笔保证担保,合计担保金额4.06

亿元,本次提供的担保均为原担保到期续做,不会增加公司为新湖集

团提供的担保净额,具体情况如下:

    1、2023年3月2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

签订了《保证合同》,为新湖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1亿元。

    2、2023年3月2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


                                  1
签订了《保证合同》,为新湖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0.55亿元。

    3、2023年3月9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宝石支行

签订了《保证合同》,为新湖集团提供连带责任担保0.51亿元。

    4、拟于2023年4月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众安支行签订

《保证合同》,为新湖集团提供连带责任担保1亿元。

    5、拟于2023年4月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

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新湖集团提供连带责任担保1亿元。

    (二)本次担保已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

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林俊

波女士、黄芳女士回避表决。

   本次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新 湖 集 团 成 立 于 1994 年 11 月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330000142928410C,注册资本 37,738.33 万元,黄伟先生和其配偶
李萍女士分别持股 53.07%、22.76%;注册地:杭州市体育场路田家桥
2 号;法定代表人:林俊波;经营范围:能源、农业、交通、建材工
业、贸易、投资等。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新湖集团总资产 3,087,709.35 万元,
负债总额 1,475,293.80 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1,612,415.56 万元;
2021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808,104.90 万元,净利润 65,064.27 万元。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新湖集团总资产 3,175,007.83 万元,负债
总额 1,473,468.54 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1,701,538.29 万元;2022


                                 2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入 404,791.09 万元,净利润 63,027.39 万元。
(以上财务数据为单体报表口径)
    新湖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新湖集团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资信
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实际发生                审议的担 融资                                                                                 是否有
被担保方   债权人   担保金额              担保方式                                       保证期间                                担保内容
                                 日期                  保额度 期限                                                                                   反担保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
                                                                    满之日起三年。2、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     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
           中国农                                                   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3、商业汇     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
           业银行      1                                  1         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4、债     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
           股份有                       连带责任保                  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    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
新湖集团                       2023/3/2                         1年
           限公司                         证担保                    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    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
           杭州城                                                   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5、若发生法     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
           西支行                                                   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    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
                      0.55                              0.55        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    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
                                                                    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用。
                                                                                                                        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
                                                                                                                        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
                                                                                                                        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 是【注】
                                                                                                                        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
           中国建
                                                                     之日后三年止。甲方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   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
           设银行
                                                                     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乙   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
           股份有                         连带责任担
新湖集团              0.51     2023/3/9                 0.51    1 年 方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     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
           限公司                             保
                                                                     乙方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   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
           杭州宝
                                                                     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   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
           石支行
                                                                     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
                                                                                                                        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
                                                                                                                        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
                                                                                                                        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
                                                                                                                        费等)。




                                                                              4
                                                                                                                       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
                                                                                                                       主债权本金金额人民币 1 亿元及
            交通银
                                                                    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   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
            行股份
                                 预计                               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   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
            有限公                       连带责任保
 新湖集团               1      2023 年 4                1      1 年 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   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
            司杭州                         证担保
                                  月                                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最终条款以签订的   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
            众安支
                                                                    协议为准)                                         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
              行
                                                                                                                       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最终
                                                                                                                       条款以签订的协议为准)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
                                                                                                                       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
                                                                    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
                                                                                                                       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
            上海浦                                                  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
                                                                                                                       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
            东发展                                                  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保证人对债权发生
                                                                                                                       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
            银行股               预计                               期间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
                                         连带责任保                                                                    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
 新湖集团   份有限      1      2023 年 4                1      1 年 任,保证期间为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
                                           证担保                                                                      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
            公司杭                月                                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债权人与债务
                                                                                                                       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州西湖                                                  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
                                                                                                                       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支行                                                    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最终条
                                                                                                                       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
                                                                    款以签订的协议为准)
                                                                                                                       债务人所补足的保证金。(最终
                                                                                                                       条款以签订的协议为准)
注:公司与新湖集团实际控制人黄伟签订了《反担保协议》,在 50 亿元的额度范围内,为新湖集团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5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新湖集团资产质量良好、业务发展稳定,且已与本公司建立了较
长时期的稳定的互保关系,通过互保可为各自的正常经营提供一定的
融资保证,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本次担保以双方互保关系为基础,
且提供了足额反担保,有有效的风控措施,不会给本公司带来风险。
截至目前,新湖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
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48.08亿元。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
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林俊
波女士、黄芳女士回避表决。
   本次担保存在足额反担保,足以保障本公司利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项担保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
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同时担保风险可控,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影响有限,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经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310.07亿元(不包含对
发行美元债券提供的跨境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
例为76.07%;公司已签署担保合同且尚在履行中的担保金额为229.61


                                6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6.33%,其中对控股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间的担保余额合计180.07亿元,对控股股东及其关
联人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30.07亿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比例为44.18%、7.38%。无逾期对外担保。
    本次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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