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中宝: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公告2023-04-29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 2023-033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新湖集团”)
担保金额:为新湖集团提供担保金额 23.55 亿元。截至目前,公司
已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合计 235.19 亿元(不包含对发行美元债
券提供的跨境担保),其中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间的担保余额
合计 186.01 亿元,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 30.07
亿元。
对新湖集团的担保有反担保
无逾期对外担保
本次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根据控股股东的融资周转安排,公司拟继续为新湖集团提
供保证担保,合计担保金额23.55亿元,本次提供的担保均为原担保
到期续做,不会增加公司为新湖集团提供的担保净额,具体情况如下:
1、拟于2023年6月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最高
额保证合同》,为新湖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超过5亿元。
2、拟于2023年6月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高新技术开发
1
区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新湖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不超过2.8亿元。
3、拟于2023年7月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三笔
《保证合同》,为新湖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合计不超过3.7亿
元。
4、拟于2023年7月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签
订《保证合同》,为新湖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1.25亿元。
5、拟于2023年8月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保证
合同》,为新湖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亿元。
6、拟于2023年7月与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埃德蒙顿支行
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新湖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超过
8.8亿元。
(二)本次担保已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
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林俊
波女士、黄芳女士回避表决。
本次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新 湖 集 团 成 立 于 1994 年 11 月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330000142928410C,注册资本 34,757 万元,黄伟先生和其配偶李
萍女士分别持股 57.61%、24.71%;注册地:杭州市体育场路田家桥 2
号;法定代表人:林俊波;经营范围:能源、农业、交通、建材工业、
贸易、投资等。
2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新湖集团总资产 3,087,709.35 万元,
负债总额 1,475,293.80 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1,612,415.56 万元;
2021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808,104.90 万元,净利润 65,064.27 万元。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新湖集团总资产 3,175,007.83 万元,负债
总额 1,473,468.54 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1,701,538.29 万元;2022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入 404,791.09 万元,净利润 63,027.39 万元。
(以上财务数据为单体报表口径)
新湖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新湖集团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资信
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被 发生
是否
担 担保 日期 担保 融资
债权人 保证期间 担保内容 有反
保 额度 【注 方式 期限
担保
方 2】
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
新 中信银行 连带
2023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
湖 股份有限 责任
5 年6 1 年 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
集 公司杭州 保证
月 之日起三年。每一笔具体合同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
团 分行 担保
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它所有应付的费用。
中国银行 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
新 股份有限 连带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 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
2023
湖 公司杭州 责任 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
2.8 年6 1年
集 市高新技 保证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
月
团 术开发区 担保 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支行 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 是
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
(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 【注
(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
下同)之日起三年。如果被担保债务应当分期履行,则北京银行 1】
新 北京银行 连带 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
2023 既有权在每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
湖 股份有限 责任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
3.7 年7 2 年 该期债务履行保证责任,也有权在主合同项下该期之后任何一
集 公司杭州 保证 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
月 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担保范围内
团 分行 担保 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因主合同或
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并有权在因该期债务逾期而依照主
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权
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宣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内要
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求保证人就宣布提前到期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
中国农业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
新 连带
银行股份 2023 起三年。2、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 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
湖 责任
有限公司 1.25 年7 1 年 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 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
集 保证
杭州城西 月 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 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
团 担保
支行 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 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4
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5、若发
生
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被
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
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新 浙商银行 连带
2023 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
湖 股份有限 责任
2 年8 1 年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
集 公司杭州 保证
月 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团 分行 担保
龙江银行
新 连带 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逾期利息、
股份有限 2023
湖 责任 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
公司哈尔 8.8 年7 1 年 保证期间为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集 保证 损失)以及实现债权及保证担保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滨埃德蒙 月
团 担保 律师费等)。
顿支行
注 1:公司与新湖集团实际控制人黄伟签订了《反担保协议》,在 50 亿元的额度范围内,为新湖集团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注 2:实际发生日期以经金融机构审批通过的协议签署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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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新湖集团资产质量良好、业务发展稳定,且已与本公司建立了较
长时期的稳定的互保关系,通过互保可为各自的正常经营提供一定的
融资保证,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本次担保以双方互保关系为基础,
且提供了足额反担保,有有效的风控措施,不会给本公司带来风险。
截至目前,新湖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
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48.83 亿元。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
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林俊
波女士、黄芳女士回避表决。
本次担保存在足额反担保,足以保障本公司利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项担保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
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同时担保风险可控,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影响有限,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经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310.07亿元(不包含对
发行美元债券提供的跨境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
例为73.88%;公司已签署担保合同且尚在履行中的担保金额为235.19
6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6.04%,其中对控股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间的担保余额合计186.01亿元,对控股股东及其关
联人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30.07亿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比例为44.32%、7.16%。无逾期对外担保。
本次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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