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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湖中宝: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2023-04-29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 2023-031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18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

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
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 30%的简要原因说明:1)地产业务受行业
形势和市场预期较弱等的影响,需保留更多资金保持公司运营稳定;
2)地产业务开发和拓展所需资金较大,公司需要更多资本金谋求地

产业务新的发展机会,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3)公司最近
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
利润的 30%,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2 年度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1,857,895,059.91 元,期末母公司可供分

配利润为人民币 3,714,316,091.74 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2 年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

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5
    1.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18 元(含税)。

截至目前,公司总股份数 8,508,940,800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

金红利 153,160,934.40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公

司 2022 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8.24%。

    2、2022 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权

激励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

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

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 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857,895,059.91 元,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 3,714,316,091.74 元,

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 153,160,934.40 元,占本年度归属于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 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主营业务所处的地产开发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产业,地产项

目的建设和销售对企业现金流有较高的要求。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近年来,地产业务受行业形势和市场预期较弱等的影响,需保留

更多资金保持公司运营稳定。同时,公司需要更多资本金谋求地产业



                             2/5
务新的发展机会,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实现公司健康、

稳健的持续发展,不断为股东创造更好的回报。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2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289,901.04 万元,同比下降

23.6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85,789.51 万元,同比

下降 16.94%。2023 年,公司拟谋求地产业务新的发展机会,故需充

足的资金保证。

    (四)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

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地产开发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产业,对资本依赖度较高,地产项

目的建设和销售对企业现金流有较高的要求;此外,地产业务的运营

和拓展存在重大资金支出需求,公司未来的持续发展和财务安全需要

充足的资金保证。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的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满足公司日

常经营需要以及主营业务发展,该部分资金的运用将有助于保障公司

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确保运营现金流稳定,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

发展。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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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 7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此次利润分配方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在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后,认为:

    1、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

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利润分

配政策的规定。

    2、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及公司发展需求,具有

合理性,同意上述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资

金需求与股东回报之间的平衡,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实施该预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

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

                              4/5
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

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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