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江企业: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2016-03-19
证券代码:600210 证券简称:紫江企业 公告编号:临 2016-005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改,具体
修改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改内容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10%的担保;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 保;
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10%的担保;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
担保。 过 5,000 万元以上;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第八十九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 第八十九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
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 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
或弃权。 登记结算机构作为沪港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 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
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
果应计为“弃权”。
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改内容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修订
后的《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三、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等相关手续
上述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会按有关要求
办理变更手续。
特此公告。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19 日